论外儒内法成因的经济基础
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儒家与法家,作为对于社会管理最直接的两大学派,几乎涵盖了整个封建时期。从春秋战国诸子百家各为学说奔走,外儒内法的中国传统现象的确立,这一复杂的过程已有太多争论。本文将基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一般性思考做出以相关的事实给出外儒内法成因的经济解释。
文化基础
中国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也。” 以吃饭来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天子食太牢,诸侯食牛,卿食羊,大夫食豚,士食鱼炙,庶人食菜。” 吃饭以外,还有衣饰、房舍、舆马、婚姻、丧葬、祭祀等等各种基于等级身份的礼的规则。人人生活于其中,无敢僭越。从这一个最基本的社会现象上,儒法开始了他们起点和终点都相同,但过程却完全不同的道路。
儒家最早的代表是春秋时期的孔子。孔子本人的行为倡导了以“仁”为本的伦理规范。在后代的进一步完善下,儒家最终系统的成为一种思想行为。本质上说,“儒学不是哲理的,更不是出世的,一切理论都是实践的,以维持社会政治秩序为最终目的。所谓的仁义道德并不是独善其身的个人主义,而是社会化的,修身只是个人修养的基础,以之达到齐家治平天下的目的。”。
儒家的思想核心是“礼”。这个抽象的概念框定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礼所施用的对象就是阶级化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都对于新生的儒家是必要的。但最重要的可能还是一个经济关系上先承后继的关系。尧舜是上古时代的公有制氏族社会向私有制的农耕社会的过渡。中国从这一时期开始明确地进入了以农业为经济主体的时代。事实上这就是社会的第一次大分工。农业生产的效率明显高于食物采集与捕猎,使得早期社会能在满足个体需求的情况下再分配节余,这就使得非生产阶级的出现,最终导致私有制的出现。私有制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最为重大的事件之一。这被认为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同时也是国家的存在基础。 土地成为了财产,农业所得的归属不可避免地为阶级分化提供动力。到春秋时期这种状况得到了太大的加强。就当时的经济制度与社会的资源划分,我们可以看出有三股社会力量,即贵族官僚、庶民地主、农民_。
由于后面还会多次使用这个三层阶级划分,所以这里展开解释一下。贵族官僚主要是皇族大臣组成的特权阶级。据《商君书•境内》:五大夫、左右庶长、大良造等可以“税邑三百家”或“赐邑三百家”。军功爵制的实行,使一大批有军功者封邑食租税,上升到贵族集团。宗室贵族,虽无军功,但与功臣一样食租税,拥有同样的特权。 庶民地主自商靴变法后,至汉代,逐渐形成和发展。他们不仅占有大量土地,致力农工,或者兼营工商,经济实力增强,而且_不断扩大,人数比官僚更多,占有大量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收入丰厚,家货庞大,富霸一乡,生活奢侈。西汉中期,国家实行严厉抑商政策,工商业主曾遭到一定程度的打击,然未损其根本,人数仍是不少。 农民_主要是指自耕农、佃农、雇农等,人数最多,占有生产资料最少。随着重农政策的推行,农民_的人数逐渐增加。西汉前期,自耕农经济得到较好的发展。这一_的主要特点是低收入。 很显然,农民_是处于不平等金字塔的底层的。
这种状况在农业成为中国大地上普遍的生产方式以后就一直存在了,庶民地主阶层在今后的发展中因第二次第三次社会大分工而进一步有所分化,但总体上不影响这一划分的合理性。儒家没有选择代表农民,可能和孔子本人是士大夫有关系,但更根本的是_有地主贵族手中。要想使学说被采纳,必须迎合统治者的阶级身份。所以儒家支持不平等的存在,正是基于经济主体是不平等的。
儒家的另一个特征是对于家族事务的规范,即对于父权的强调。 这个的经济基础也比较明确。因为中国农业是人口聚集后以家族为单位的自然经济。因为一个较大的家族可以实现自给自足,所以自然经济使得家族的经济是可以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整体经济的。因而如果一个学说要长久生存,不仅要上能打动国家的领导者,更要下能使经济单元中的主持者得到满足。家族中男性主要的经济来源,所以儒家要高呼父权。在中国,要实现稳定,必然是从家庭开始的。
此外,等级制本身是要有经济基础来维系的。现在我们所见的那些品目繁多的等级标识本身是经济,尤其是多元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儒家从消费情欲出发,用高消费、高标准来体现不同_的消费差等,以体现与实践国家礼制。如《史记•礼书》载:“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故德厚者位尊,禄重者宠荣,所以总一海内而整齐万民也.人体安驾乘,为之金舆错衡以繁其饰;目好五色,为之躺献文章以表其能;耳乐钟罄,为之调谐八音以荡其心;口甘五味,为之庶羞酸咸以致其美;情好珍善,为之琢磨圭璧以通其意。故大路越席,皮弃布裳,殊弦洞越,大羹玄酒,所以防其淫侈,救其彤敝。是以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典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事有宜道,物有节文。”以上史料,反映了古人制定等级消费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总一海内而整齐万民”。 因为人世人心的复杂,莫不好享乐,国家试图通过“制度泰奢”来明尊卑、异贵贱,达到“规矩无所不贯”之目的。
法家兴起
上文以私有制下的不平等作为儒家的经济起源的会引起一个疑问,那就是法家也是扎根于同样的社会现实的,为什么法家会提出同一性作为法律基础,而开始对不平等提出挑战。事实上法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简单的说,法家是不可能真的挑战社会的,因为他们的学说也是说给统治者听的。只是因为他们的兴趣并不在这些他们认为与治国无关无足轻重甚至于治国有妨碍的事物上,他们所注意的是法律与政治秩序的维持,认为国家之所以治,端在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至于何种行为应赏,何种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的标准,必须有同一的法律,是为一赏一刑。
这种思想上的差异是有经济的原因的。
首先在法家比儒家晚的这个时间间隔中,中国真正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如此规模的“乱世”。各国诸侯的出现打破了宗室观念下的血缘政治格局,而新时期下的中国的政治标杆是军事实力。在古代 ……(未完,全文共10467字,当前仅显示24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论外儒内法成因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