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综治/计划规划/>>正文

县煤炭综合治税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3/6/4 16:18:55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监督制约原则
(四)积极稳妥原则
(五)综合治理原则
三、组织领导
四、明确职责和工作措施
(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县发改局
(三)县财政局
(四)县工信局
(五)县安监局
(六)县公安局
(七)县国土资源局
(八)县电信局
(九)县供电局
(十)各涉煤乡(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二)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三)着眼长效,健全机制
二是建立煤炭涉税信息传递反馈制度
三是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
县煤炭综合治税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炭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煤炭税收秩序,大力营造依法治税环境,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我县煤炭税收的稳定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全县煤炭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煤炭税收稳步增长。
(二)工作目标。通过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煤炭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夯实煤炭税源管理基础,提高煤炭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7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制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煤炭综合治税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煤炭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文旭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朱鸿任副组长,县财政、发改、工信、安监、公安、国土、国税、地税、电信、供电及各涉煤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炭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税局,具体负责煤炭综合治税工作的协调调度、制定煤炭综合治税方案及相关制度、信息平台的开发和维护、对各单位煤炭综合治税工作进行考核以及煤炭综合治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明确职责和工作措施
(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1.负责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煤矿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自觉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的觉悟,增强煤矿企业使用煤炭销售监控系统、接受税源监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及时做好实施煤炭销售监控系统对煤矿库存的核定,建立煤炭产、销、存台账,及时掌握煤炭税收征收情况,对不按规定纳税申报的煤炭企业必须进行税收清理,严肃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3.税务驻矿员随时进驻、检查煤矿,要全面掌握煤矿的生产、建设和经营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向煤炭综合治税办公室汇报
(二)县发改局
负责对煤炭价格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牵头相关部门适时对煤炭价格进行调整,防止煤炭价格的异常波动,同时做到及时调整征税价格基数。
(三)县财政局
制定煤炭综合治税管理工作的相关激励和惩处办法;牵头指导相关部门对煤矿财务收支审计,对未按税法规定纳税的煤矿,除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税务部门外,还将督促税务部门根据税法对违法煤矿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综合办公室和县政府。负责督促税务部门对5月份之前漏征、少征的煤炭各项税费进行清缴。
(四)县工信局
负责定期不定期对煤矿企业使用的监控装置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监控装置的加大处罚力度,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成立综合执法队,会同涉煤乡(镇)、税务部门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煤炭运输行为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检查;牵头组织县国土、税务、公安、供电等部门对煤矿火工产品和电力的使用量进行统计、核准,以此测算煤炭产量,结合其他途径,务必把各煤矿的煤炭实际产量做到心中有数;负责拟定并促成政府与煤矿签订对税收目标、建设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的承诺书。
(五)县安监局
全面了解煤矿生产经营情况,对煤矿停产的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
(六)县公安局
负责每月底定期对煤矿火工品的领、用、存情况进行统计后,在次月3日前送县工信、安监、国税、地税等单位;对偷税漏税、甚至抗税的煤矿业主进行严惩。
(七)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开展煤矿煤炭的资源储量调查,向税务部门提供与征税有关的各个煤矿的煤炭储量和存量资料。
(八)县电信局
……(未完,全文共3216字,当前仅显示16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煤炭综合治税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