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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3/6/26 20:48:46
目录/提纲:……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谐发展大局
(二)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审判质效逐步提高
(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强化教育培训,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队伍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
二是司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管理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民商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
(四)司法环境和条件有待改善
二是人情、权力、舆论对司法的干预,尤其是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影响较大
三是审判工作经费保障和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二要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管理监督机制
(二)加强依法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调解工作
二要注重加强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为实际操作提供可靠的依据,防止出现不当偏向
三要积极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四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三)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措施
三要更加重视涉诉信访工作
(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整体水平
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
二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三要合理配置人才资源
……
关于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1年7月29日在祁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陈 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的安排,最近,内司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尹显乾副主任的带领下,就近几年来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中听取了县人民法院与民商事审判业务有关的民一庭、民二庭等相关业务庭及基层八个中心人民法庭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部分民商事审判卷宗,并组织召开了由人大代表、镇村干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努力化解民商事纠纷和社会矛盾,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据调查了解,2008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949 件,审结4838件,涉案标的额2.05亿元;裁判生效案件中,共受理民商事申请执行案件982件,执结931件。近几年来,民商事审判工作在全市法院专项考核中均名列前茅。通过调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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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围绕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通过建立法官廉政档案、组织干警赴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参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设,增强了法官的公正廉洁意识和敬业奉献的精神。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岗位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驾驭庭审的能力、法律适用的能力、调解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积极选派法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08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在司法能力、办案质量、工作效率、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了明显进步,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少数法官没有很好的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贯彻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有的认为判决更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而调解弱化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因而主动调解的意识不够强,有轻易下判的现象;有的在诉讼调解方面有功利性倾向,把调解当作回避办案风险的手段,对把握不准的案件不敢下判,久调不决。二是少数案件存在司法_裁量权运用不当的问题,对于同类型案件裁判尽度不一,裁判结果差异较大,影响了审判质量。三是个别法官对民商事案件的虚假诉讼、提供伪证等现象,甄别主动性不强,调查不够深入,证据审核不是很到位,放纵了不法诉讼行为。四是少数裁判文书过于简单,说理不够充分,逻辑不够严密,降低了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审判的信任度,影响了审判的权威和效果。
(二)队伍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少数法官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意识还不够,全凭经验办案,机械办案,在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方面,显得明显不足。极少数干警存在衙门习气和特权意识,对待当事人和律师的态度生硬,有的动辄给予训斥。有的作风散漫,不注重司法礼仪,开庭不着制服、不守时,庭审中随意离席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庭审的严肃性,也给当事人留下不好的印象。二是司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不勤于学习,业务水平低下,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掌握不透,做群众工作的水平不高,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的能力不强。有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规范,侵害了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只注重案件的审理,对今后案件的执行问题考虑不够,造成案件执行困难。三是管理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还待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中司法不廉、不公的现象仍有发生。极少数法官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从中捞好处,接受当事人请吃、请玩,办人情关系案,甚至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人民群众对此强烈不满,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声誉。
(三)民商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近两年来,由于受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民商事案件收结案数大幅增长。但另一方面,由于法官门槛的提高,进人渠道的不畅,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再加之现阶段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公民对自身权利保障的司法需求与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意识之间尚存在较大反差,人民法院调处矛盾纠纷的难度加大,尤其是调解结案的难度加大,容易拖延办案周期,导致民商事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据统计,大多数民商事审判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庭的法官长期满负荷地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而且客观上还挤占了学习时间,制约了法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影响了法院工作的发展。
(四)司法环境和条件有待改善。一是有的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发生在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民商事纠纷,缺乏与法院的协作配合意识,没有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二是人情、权力、舆论对司法的干预,尤其是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影响较大。当事人聚众闹访、暴力抗法、威胁法院办公秩序和干警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诉讼代理、司法鉴定等中介机构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给民商事审判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三是审判工作经费保障和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由于经费投入不足,我县基层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紧张,硬件设施落后的问题比较突出,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需要。如浯溪法庭地处深巷,异地新建困难重重;白水法庭借房办公,场地狭窄;潘家埠、文明铺法庭办公用房陈旧,审判庭破烂不堪,基本设施不全,审判台和审判区已无法正常开庭审案,旁听席连一把椅子都没有,失却了审判庭的威严,影响法院的形象。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 ……(未完,全文共4859字,当前仅显示24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