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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定价成本研究

发表时间:2013/8/2 19:26:18
目录/提纲:……
一、公用事业定价成本概况
(一)、公用事业及其成本的特性
1、生产经营成本的弱增性
2、巨额的沉没成本
(二)、我省公用事业价格成本监审的基本状况
3、稳步推进定期成本监审,保证定价的公平性
4、强化手段,立足成本监审前瞻性
(三)、原有公用事业产品定价成本状况
1、定价依据模糊错位:用个别成本取代平均成本
2、定价机制模糊错位:企业与政府讨价还价
3、信息传递模糊错位: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
4、政企角色模糊错位:公用事业定价缺乏成本约束
二、公用事业定价成本监审几个具体问题研究
(一)、高校教育成本问题
1、没有一个合适的理论来对高等教育的成本进行计算
2、高校的内部管理_存在着机构臃肿的问题
3、高校为争取财政拨款经费付出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对现行高校成本核算办法进行调整完善
(二)、地方铁路客货运输成本问题
2、政企不分、网运合一_还派生出两方面问题
1、尽快论证铁路客、货运成本分摊的可行性标准
2、以法律手段明确可作定价依据的成本项目
(三)、城市污水处理成本问题
1、污水处理企业年实际污水处理量普遍不足
2、会计核算体系两套并用,给成本核算带来一定困难
3、供水与污水处理价格比不合理
(四)、城市供水成本问题
1、公共用水的负担不合理
2、城市供水自然垄断性的特点,认定企业成本的合理性具有一定……
公用事业定价成本研究

价格成本队课题组
公用事业价格涉及着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种_,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能否科学合理的确定公用事业的价格,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价格主管部门工作的一个难点。为了有效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2002年11月1日,根据《价格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5号令发布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并自2003年6月1日起实行。由于现行公用事业定价成本监审这项工作开展的时间较迟,系统的、有深度的理论研究不多,现行工作也相对缺乏经验,本课题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公用事业定价成本进行初步的探索与研究,期望通过这一尝试能起到抛砖引玉、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定价成本工作的开展。
一、公用事业定价成本概况
所谓公用事业,是指邮政、电信、供电、供水、城市管道煤气、公共交通、以及广播电视、道路桥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为公众提供产品、服务或由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作为从事公用事业的主要组织,公用企业既具有企业的一切特性,是从事某种生产经营的商品经济组织,又有其特殊性:营业目标的公益性;市场地位的垄断性;服务渠道的管网化和产品不可储性;公用事业的生产和销售不可分离;因其产品基本不可储存,只在存在消费需求时才能进行生产;运行的规模化和国家补贴等等。基于这些特征,传统理论认为,公用事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所谓自然垄断,是指单位产品或者服务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提高而下降。
(一)、公用事业及其成本的特性
与其他一般性竞争的行业相比,公用行业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不可替代性:是社会广大消费者的必需品,其它产品很难替代它。
地域性:公用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如自来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的供应只能在管网的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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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程序,监审工作的实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今后全面实施定价成本的监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省公用事业价格成本监审的基本状况
1、科学确定目录,体现监审的稳妥性。为使我省的成本监审工作扎实而稳步的推进,首先在我省定价目录12大类59个项目中,先选择上网电价、城市供水、教育、重要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电信等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7大类16个项目纳入我省第一批成本监审目录,同时为规范成本监审工作,严格成本监审程序,我省还制定了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书等十份成本监审专用格式化文书,编制了成本监审工作流程图,为企业申请成本监审提供方便。
2、制定成本核算办法,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准确是成本核算的基础乃至生命线,成本核算不准,其定价也就失去了准确性,政府定价的权威在社会公众面前将大打折扣。确保公用事业定价成本监审的准确性很重要的就是要制定科学的成本核算办法。我们按照“成本费用合法合理、核算办法简易科学、实际操作便利可行”的原则,通过充分的调研,目前已制定完善了与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项目相配套的18项成本核算办法及指标解释。在监审过程中都必需深入现场、实地勘验、核对数据,对企业所申报的定价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与核实,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允许计入成本的不合理费用、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进行核减,对合理、合法的总成本进行科学分摊,最后,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对成本项目发生额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同时认真落实“三级审核”制度,以确保审核过程的准确性。
3、稳步推进定期成本监审,保证定价的公平性。公平性是对社会整体而言,如果说准确性是公用事业定价成本监审的生命线,那么,公平性则是定价的核心,保证定价的公平性就必须按社会平均行业成本来确定公用事业定价成本。为更准确把握成本变化规律,提高价格决策水平,掌握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管理水平的动态、横向的成本数据,保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行为能从整个社会角度观察分析成本、从而淡化个体成本,我省在已经成功开展了高校教育成本、上网电价、自来水、地方铁路客货运输、旅游景点门票等项目的定、调价成本监审的同时,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成本和全省发电成本进行了定期监审,对已纳入执行范围的成本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分析,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省列入监审目录的各类发电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为形成全省性的社会成本数据资料提供了保障。并计划在今后逐步开展其他公用事业产品的定期成本监审,以确定公用事业产品的社会合理成本水平,保证了公用事业产品定价的公平性。
4、强化手段,立足成本监审前瞻性。政府对公用事业价格进行成本监审,要瞻前顾后,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既要反映过去的真实情况,又要体现未来一段时期的动态趋势,因此,成本监审要有前瞻性。在不断推进全省成本监审工作的同时,我们立足成本监审工作的长远发展,注重解决成本监审的方法和手段问题。传统的资料抄写和数据录入已远不能适应成本监审工作的需要,使用规范化、程序化的成本核算方法和信息化、数据化的成本审核手段已迫在眉睫。为此,我省开发出“发电成本核算应用软件”和“价格成本监审管理软件”,并将对纳入监审目录的各个项目进行监审系列软件的开发,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成本资料数据库,实现成本监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原有公用事业产品定价成本状况
我国公用事业一般由国家垄断经营,其定价一直沿用成本加成定价法,这种方法从理论上站得住脚,但问题出现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对全部公用事业成本进行有效监审,也就是说,公用事业的社会行业平均成本是多少,谁都心中无底,在此情况下,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价格的依据主要是被管制企业上报的成本。价格主管部门据此的定价往往缺乏科学性。
1、定价依据模糊错位:用个别成本取代平均成本。由于垄断经营难以形成社会平均成本,企业上报的成本只能是特定行政区域内公用事业企业的个别成本,而非合理的社会平均成本。公用事业产品制定或调整价格时,通常是根据企业的提价申请审批形成,企业在成本增加后为不减少利润就必然要求提高价格,有的企业甚至采取多报成本支出的办法来达到提价的目的,但价格管理部门无法准确地审核其成本的真实性,一般是企业报多少是多少,成本涨多少价格就提多少,甚至是价格的上涨大于成本增加的幅度。这就是近几年来我国许多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持续上升的一种基本解释。
2、定价机制模糊错位:企业与政府讨价还价。政府在制定公用事业价格时,既要考虑其成本的变动,保证生产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以保证公用事业的供给,还要考虑价格变动对其他部门、行业及居民生活的影响,增进社会福利,致使价格的调整不能及时反映成本的变动。而对公用事业企业来说,它在提出定调价要求时,往往从部门、行业的利润出发,向国家提出过分或不合理的要求,甚至采取多报成本支出的办法来达到提高价格的目的。此时的国家定价往往演变成企业与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
3、信息传递模糊错位: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虽然价格主管部门会对企业上报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核,但由于公用事业产品定价既没有法定的定价成本范围,也没有明确的效率提高标准和要求,更没有明确的合理利润率或投资报酬率,加上价格管理部门职能单一,无法控制与价格相关的因素,也不参与市场准入、需求管理及运行成本的监控,存在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垄断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操纵成本,给了解企业的成本信息带来很大的困难。
4、政企角色模糊错位:公用事业定价缺乏成本约束。由于未进行成本监审,价格管理部门无法正确的核实其成本的真实性,难以对公用事业成本进行约束。一旦公用事业投入运营,不论其社会效益好坏,经营管理水平高低,价格部门都要根据其已形成的实际成本定价;或者公用事业运营企业在产品成本增加后,为不减少利润而要求对价格进行调整(提高),从而出现成本推动价格上涨,企业倒逼政府提价现象,最终形成“成本增加——企业要求提价——成本再增加——价格再提高”的恶性循环。同时,在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形成中,对政策性因素和经营性因素的界定模糊不清,往往将公用事业企业的经营性亏损也摊入定价成本中。这些年来,一些公用事业经营单位,虽然人浮于事,但其人员收入仍然大大高于其它非垄断 ……(未完,全文共14333字,当前仅显示341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用事业定价成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