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相互通报近期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二)通报市人代会准备情况,计划、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四)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评议意见和执法检查、视察的落实工作
(六)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七)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
昌吉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联席会议。上半年在代表建议交办前后举行,下半年在编制市
财政预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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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意见、评议意见和执法检查、视察的落实工作;
(六)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七)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明确需要具体落实的事项,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办公室承办或转办,并负责督查落实。如有必要,可形成联席会议纪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送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办公室会签后印发。每次会议纪要执行情况,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向下次联席会议
汇报。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分别根据工作分工,建立经常性的对口工作联系。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工作,做好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席会议的筹备事项和其他有关事项。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分别与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对口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并使工作联系常态化、制度化,必要时举行工作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会议情况,“一府两院”应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联系人大工作。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检查时,市政府有关副市长或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应当汇报情况,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陪同。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印发的重要文件、会议 ……(未完,全文共1549字,当前仅显示9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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