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传统价值在政治道德领域的扬弃
——略论中国官员“德”的评价嬗变
“百行德为首”,千百年来,儒家道德文化造就了中国人温柔敦厚、和平礼让的东方古典主义人文品格,给传统中国人提供了稳定的价值支撑和理想认同,也形成了一系列的“官德”规范。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干部“德”的建设和评价也成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点之一。在干部“德”的评价中,必须扬弃儒家道德文化、积极汲取真正的营养,这不仅在于儒家传统价值高度自觉的道德理性与道德追求,更在于它面向现实、改造现实的实践品格。
官员道德评价指向:
由“君圣”到“民本”
对官员道德的评价标准,源自民间社会的传统道德规范。自先秦开始,亲民仁政成为世代相承的最重要的官德范例。孔子一再希望统治者应养民、利民、惠民、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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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在干部“德”的评价指向上,对上级组织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在“民本”中实现统一。
官员道德评价基准:
由“孝悌”到“为公”
“百善孝为先”,封建王朝直接将以“孝”为核心的儒家伦理作为选贤任能的基准。以“孝”选官肇端于汉代 ,其后历代承袭相沿 ,成为中国古代“孝治天下”政治原则付诸官场人事遴选活动的重要施政表现形式。从汉武帝行察举征召制,封建社会官员选官制度开始形成,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汉书•武帝纪》),很快像董仲舒这样的儒者被选入朝廷为官。后汉制《孝经》,作为封建国家一项既定人事制度,为封建历代所继承。以孝选官注重为官者的孝德修身即孝悌品行的完善,是儒家“寓政于德”政治伦理思想在官场人事制度中的具体实践。在儒家孝道政治化的施政实践中,“私”德领域的孝悌品行不仅是步入仕途的一种潜在政治资源,也成为仕宦官员进退流转的一项重要参照指标和依据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自觉的独立的运动。”这宣告了我们共产党人、党员干部必须把为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与儒家道德文化曾经强调、但在漫长的封建官员道德评价基准演进中被淹没的重要内容——“天下为公”(《礼记•礼运》)的价值取向相契合。现代干部“德”的评价基准,也从“私”德领域的“孝悌”向更高层次的“为公”转变。儒家道德文化强调个体与_、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统一性,在政治道德领域弘扬“天下为公”的价值理想,也能进一步培育党员干部对社会、民族的义务感、历史感、责任感、使命感。
目前,我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相当一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还有不少困难。在干部“德”的评价中,除了“孝悌”等私德的基础上,更要重视“为公”的评价基准,彰显重义轻利、先公后私、个人私利服从社会公利的精神,促使干部为一方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尽心,为地方繁荣和国家富强尽力,真正实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官员道德评价方式:
由“封闭式”自省修身到“开放式”引导监督
儒家思想将内在的“修身”放在了首要位置,强调以“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前提,这也体现了其对统治者与官员自身道德修养的高度重视与不断完善道德主体的追求。也就是说,在对官员道德的评价方式上,更加强调“封闭式”的自省修身,所谓“克己复礼”,充分发挥官员自身的道德表率作用,使其道德与人格修养达到完善境界,从而有效提高为官施政的效率。但是对官员来说,内在的修身与外在的施政并不一定能够如理想中那样完美结合,而是存在着诸多矛盾和纠结。在“道统”与“政统”、“修身”与“治平”、 “内圣”与“外王”之间呈现出来的,往往有一种对立和歧异关系。这种关系在儒 ……(未完,全文共3197字,当前仅显示16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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