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营改增试点企业及其试点税率变化
二、纳入试点范围的现代服务业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中小微企业)税负将显著下降
三、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行业税负将加重
(一)冠县交通运输企业基本情况
(二)影响交通运输业税金的因素
1、试点企业增值税抵扣项目的进项税发票难于取得
2、企业是否购进新车对企业税负和纳税贡献影响较大
3、是否存在少计收入而漏交增值税情况
(三)营改增试点对运输企业综合影响
四、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将下降
五、营改增试点对县级财政收入增减收影响、产业升级的积极作用及财税政策建议
一是谋长远,发挥营改增试点对区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利创新的税收杠杆作用
二是算总账,应对短期内县级财政减少的波动,构建更均衡稳定的产业结构和财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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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试行企业“营改增”改革
对县级财政收入的预测影响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今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上海市、北京市2012年1月、8月起先行在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小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下称“营改增”)试点。近期决定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10个省市。目前,省政府已经上报试点申请,预计明年1月份进行试点。10月下旬,聊城市冠县
财政局经过对营改增试点涉及运输业、服务业相关行业和30多户企业调查,初步做出较为清晰量化的试点对企业税负,特别是对一县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分析调查报告。这对全省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预测试点后重点行业、企业税负升降变化,有针对性地促进县域产业升级,完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化解试点风险,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一、营改增试点企业及其试点税率变化。
营改增试点先在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进行,其中,现代服务业具体含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6类。改革试点在增值税现行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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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再根据应交所得税倒推利润和运输成本。“营改增”试行后,可以抵扣的项目主要是加油、修理修配、新购车辆实现的进项税额。在实际经营中,企业多到民营加油站加油,每升较国营加油站便宜0.2-0.4元,但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现行的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企业须有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因此运输企业仅在从油品供应企业大批量购进燃油、进行车辆的更新或大修等符合抵扣条件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时,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同样的情况在汽车修理修配中也存在,为向消费者或下游企业转移税负,企业是否索要发票导致其提供服务的价格不同。调查显示,企业为了降低税收成本,很少向供货供件商索要增值税发票。从调查情况看,油品的增值税进项税占企业全部进项税额的70%以上,更换轮胎及修理占增值税进项12%左右,能否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对试点运输汽修企业能否抵扣进项税,减少税收成本(企业实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增值税进项税)的影响很大。
2、企业是否购进新车对企业税负和纳税贡献影响较大。
试行增值税后,交运企业购进新车等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进项发票可以抵扣。购进新车进项税率是17%,按照一辆车40万元价格计算,可以抵扣5.8万元[40/(1+17%)*17%]。如果企业每年购进50辆新车,就可以抵扣290万元。同样规模的企业,是否购进新车,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高低及税收贡献大小。这对于试行增值税期间,传统运输企业运用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进而减轻企业税负的优惠政策,进行机车报废更新,物流定位系统升级(车载货物及环境监测系统升级更新,或现用的全球定位系统GPS升级国产北斗商用导航系统)等资产设备技术更新改造,促进其向现代物流业升级过渡,具有明显税收政策导向作用。短期内存在企业税负减轻,县域财政减少现象,但随着传统运输企业升级后的市场扩大,将有效弥补县域财政的这块减收因素。
3、是否存在少计收入而漏交增值税情况。
如增值税的进项发票不易取得,11%的税负率太高,企业将千方百计降低销售额。目前,企业采取的办法主要是开票和不开票两个价,如果客户需要运输发票,运费价格会相应提高,企业把多负担的税收转嫁给客户;如果客户不要发票,运费相对便宜一些。
(三)营改增试点对运输企业综合影响
根据调查的26户运输企业情况,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37309万元,营业税3906万元。试行“营改增”后,从税收设计理论上来说,可实现增值税2565万元,较试点前上交营业税少实现税金1341万元,相应少实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148万元,总计少实现税金1489万元,试点后运输企业的总体税负将较试点前下降38%。为适用低税负的试点政策,相应地企业在实际经营和试点过程中,可能将引发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纳税筹划模式的选择取向:
1、运输企业“营改增”试点,需要一个规范自身财务核算管理流程的适应过程。运输行业企业如按照试行增值税规范核算,试点后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将首先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以实现进项增值税抵扣,达到减轻税负的税收筹划目的,企业现行的财务核算模式须要随之进行重新规划和构建,试点企业应提前消化在过渡期内财务核算模式的转化成本。
2、增值税实行抵扣政策,具体实现多少增值税,要看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大小。试行税改后交通运输行业税率从试点前适用营业税的3%,提高至试点后适用增值税的11%,静态测算税负提高8个百分点。在此增值税率下的可抵扣进项税有无和高低,是决定试点后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低的首因,企业纳税成本项目中可抵扣增值税项目所占收入、成本比重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交通运输企业试点后的税负。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由原营业税的3%,提高到增值税的11%,但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有限,实现增值税短期会有所增加。考虑到企业会采取少计收入等方式避免税负过高,随着企业陆续采取纳税筹划措施,以后将稳定在一个适中的税负率,逐步回降至3%左右,与试点前持平。但从现行财政_下的税收结算层次看,增值税县级分成比例是25%,营业税是80%,总体上算账,营改增试点后运输企业对县级财政收入贡献度是下降的。
四、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将下降。
现有一般纳税人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抵扣率为7%,例如取得运输发票100万元,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万元;试行“营改增”试点后,从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同样额度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 ……(未完,全文共4703字,当前仅显示23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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