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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加强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3/8/17 22:18:30
目录/提纲:……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1、严厉打击未取得执业资质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医疗机构
2、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
3、严厉打击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他人行医的行为
4、严厉打击持过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的行为
6、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加强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监管
5、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各类举报和投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二)建立举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三)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四)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

打击非法行医加强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_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诊所、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强化为民服务理念,深入打击无证行医等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加强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充分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行政管理水平,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建立良好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1.严厉打击未取得执业资质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医疗机构。
2.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
3.严厉打击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他人行医的行为。
4.严厉打击持过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的行为。
5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超出登记的执业地点执业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等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应及时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应职能科室或市级卫生监督部门反馈,确保依法行政;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为抓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服务需求等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辖区内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站,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执法工作人员。
(四)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充分利用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科学管理,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电话、意见箱、政风行风评议等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要坚决查处。要将辖区内依法开业的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站等医疗机构的登记信息、人员注册信息、日常管理情况等录入全国联网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将辖区内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门诊部、诊所、卫生站等医疗机构名单和相关登记信息主动对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3年8月10日前):工作部署阶段。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收集人民群众各类举报投诉,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惠城区内打击非法行医 加强门诊部、诊所监管专项行动具体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惠城区内打击非法行医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具体由惠城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其它各县(区)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13年8月底前):组织实施阶段。
1.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黑诊所”等非法行医情况,并组织开展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严厉清理、打击。
2.对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站监管行为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立案、结案的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站案件。
3.我局将对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检查通知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13年9月上旬):总结检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工作阶段小结和工作总结,于2013年9月3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本工作方案中所有附件表格报我局医政科,日常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各地打击非法行医 加强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
2.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及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3.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分项汇总表

附件1
各地打击非法行医 加强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

单位(公章) 表㈠
名称 门诊部(间) 诊所(间) 社区卫生服务站(间) 村卫生站(间)
已发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数
已发执业许可证超过1年的机构数
已发执业许可证超过1年的机构中,2012年度完成校验的机构数
已发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一次以上的机构数(含记零分的)
已发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发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机构数(不含记零分的)
已发执业许可证并录入全国医疗机构联网系统的机构数
已发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医师注册已录入全国联网系统的机构数
【注】本表数据统计至2013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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