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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强拆违法广告牌案的启示

发表时间:2013/9/18 8:09:20

小小违法广告牌 为何拆了六月多
——一桩强拆违法广告牌案的启示

一、案由
2008年9月,群众谭某以区市政监察支队直属大队行政不作为,不拆除违法广告为由,向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经调查,谭某在石坪桥购买了一处门面,因二楼被一楼广告牌遮挡,无法租赁及经营。2008年8月,全市开展违法广告整治活动,谭某向区市政监察支队直属大队反映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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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对违法广告实施强拆。但是直属大队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属于行政不作为。
二是职能部门效率不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公告送达之规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如果采取公告告知的方式, 60日后,就可以实施强拆。而本案一直拖了半年多,这是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漠视群众请诉求的集中体现。试想,一块小小的违法广告牌要拆6个多月,那么依此类推,拆一座桥梁、拆一栋房子又该要多久?
三是机制不健全。虽然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也多次要求直属大队强拆该违法广告,但是没管用,还是市政委领导得知并亲自出面后才得以最终解决。也许有人就问了,到底是法管用,还是人管用?是机制管用,还是权力管用?当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本来可以按程序顺理成章办的事情,却偏偏要找熟人、要找关系才能办成,机制、制度被熟人、关系、权力架空,制度也往往成了摆设。
三、案例启示
启示一:群众利益无小事。哪怕是一块小小的广告牌,若不拆除,群众就无法租赁及经营,它一大家子的生活就可能没有了着落。因此,我们应以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的心态,去认真善待群众、服务群众,宽慰群众。
启示二:以人为本是大事。_,_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当前,不少党群干群关系出现 ……(未完,全文共1206字,当前仅显示7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一桩强拆违法广告牌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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