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惠安县人民法院与惠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进一步规范帮教工作,在2003年4月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协调意见书(试行)》的实践的基础上,特共同拟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1、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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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帮教活动。
2、加强教育从源头抓起,即教育立足于在校生和离校流入社会的闲散问题未成年人。惠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对各乡(镇)村的问题少年可由所在地关工委老同志跟踪教育,对问题少年较多的村,应与其结对子、采取“一帮一”或“几帮一”的跟踪教育方式,并将帮教情况反馈惠安县法院和县关工委。
3、惠安县人民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村、学校、社区开展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普及法律宣传时,可邀请关工委派员参加或要求关工委予以配合。
4、由惠安县人民法院牵头,惠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配合,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前往福建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和惠安看守所对惠安籍少年犯进行法制宣传帮教活动。
5、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的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应当相互告知情况,相互邀请参与、相互协调协作、相互传送材料、相互密切配合,确保教育渠道层次互通教育方法方式互补教育职能资源互用,教育成果经验互享,着力提高教育效果。
三、帮教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强化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向前和向后延伸帮教作用,预防和减少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惠安县人民法院与惠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对加强失足未成年人延伸帮教工作共同配合。惠安县人民法院应积极做好全县失足未成年人调查、考察、回访等帮教工作,惠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助配合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相关的帮教工作,并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各乡镇、村关工委积极开展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2、认真做好失足未成年人庭前调查工作。惠安县人民法院在收到县检察院起诉后,拟邀请县关工委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应将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以及开庭前准备的相关情况连同调查表及时送达县关工委,县关工委及时通知乡(镇)、村关工委,按调查项目的要求进行调查,尽量在法院开庭前,将调查情况及建议反馈到县关工委或少年审判庭,以便法院处理时酌情作出裁判。
3、做好宣判后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惠安县法院应在每月底及时将当月已生效裁判的未成年人受刑事处罚的基本情况汇总并连同帮教表通报惠安县关工委,为县关工委帮教失足未成年人提供方便。惠安县关工委应将相关情况通知失足未成年人所在乡镇、村关工委配合做好帮教工作,使其真正认罪服法,防止重新犯罪。
4、县法院、县关工委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应加强经常性的帮教工作,防止在执行期间又重新违法犯罪。缓刑、管制执行完毕时,应按帮教表格的要求将帮教情况收集汇总,并提出考察意见。
5、对刑满释放、缓刑、管制、单处罚金执行完毕、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要跟踪帮教,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县关工委每半年配合县法院按帮教表的要求对乡(镇)村关工委进行调查了解帮教情况,
总结经验,及时反馈给县法院。
6、惠安县关工委、惠安县法院对上述帮教 ……(未完,全文共3092字,当前仅显示15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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