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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课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上)

发表时间:2013/10/20 10:14:24
目录/提纲:……
一、权力运行为什么需要阳光
(一)权力的涵义及其基本特点
(二)腐败的内涵及其特征
二、怎样做到权力运行中的阳光制度
三、和谐社会的九项“阳光制度”(设计)
(一)首长接待日制度
(二)发言人制度
……
干部学习课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上)
林喆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大家好,今天的话题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求是》杂志2012年第八期发表了温家宝总理的文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政府改革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第二,2012年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第三,把反腐倡廉部署落实到实处。
温总理写到:一个政府要让人民满意,必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多年来, 我们坚持在政府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反腐倡廉的要求,加强政府改革建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注重抓好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
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温总理写到:2012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政府各项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抓好深入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化财政管理_改革,推进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改革,加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扎实抓好反腐倡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方面任务的落实。
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第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第二,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第三,重点抓好,深入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四,深化财政管理机制改革、推进行政经费使用管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8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条新路,在改革开放20年中我们找到了,这条新路可由以下几大段话来加以概括。
第一段话,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16字”方针,当时提出“16字”方针就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第二段话就是《实施纲要》中提出的,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关键,以监督为保证。
第三段话,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腐败的内涵及其特征
腐败指的是权力腐败,它是指权力职能的蜕变,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权力腐败概念是指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异化现象,狭义的权力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异化现象。
权力腐败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主要与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相联系,在某些时候,它也与_行为、组织群为和国家行为相联系。怎么理解?2000年福建“远华案”发生之后有一些高级干部落马,最高检曾经委托王昆(音译)的文化影视中心派人到监狱里去探望了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的两位市委书记,探望的其中一位前市委书记丁以斌(音译)的时候,据丁以斌交待,他所收的近千万元的贿赂就是在以下的情况下发生的,一个乡镇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党委会或者董事会出了一个红头文件,上面写着:去年我们盈利多少,上交税收多少,我们喝水不忘挖井人,我们认为是符合市委领导的引领,我们感谢市长、感谢市委书记。所以,我们决定在我们的盈利当中拿出部分来重奖市委书记和市长。丁以斌就这样收了上千万的贿赂,这就是法人行贿。他就是和这种腐败,是和_行为、组织行为联系在一起的。丁以斌认为这个钱我可以收,但是实际上是不可以的。
第二个特点,权力成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商品。我曾经接到一些信,是一个贪官的妻子说的,她说:“我丈夫是收了别人一千万,但是他从来没有给那个人办过任何事。”这种人太坏了。我就跟她说:“你既不懂法,又无德。你不懂法在什么地方呢?你丈夫只要收了5000元以上,他的腐败犯罪行为就已经构成,至于他有没有给对方办事,这是量刑考虑的,但是你的受贿罪的罪名并不影响,你已经收了5000元以上的,你这个受贿罪的罪名就定了,但是你没有做事,这是量刑考虑的。”这个时候的权力就成为这个官员谋取个人私利的商品,他用他的权力和给他行贿的这个人手中的钱进行了权钱交换,这个时候权力就成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商品。
第三个特点是主体行为突破了权力的合理界限,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消除。任何权力(POWER)都有一个责任于之相对的一个概念,有多大的权力都有多重的责任,两者是统一的。而权力腐败突破了它的合理界限,这个界限就是责任,这个时候与它相对应的,它的合理界限的责任就消除了,权力异化,突破界限。
第四点,其行为后果,损害了公共利益,我们看到:凡是在腐败纵深的地方,凡是在权力的界限被突破的地方,最先受到损伤一定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一定是公共利益,腐败行为的后果直接损伤了公共利益。
腐败犯罪是权力腐败的极端形式,也称“职务犯罪”,它指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或偏离公共职责,私用或滥用公共权力,由此不仅损害了国家公共职务的廉洁性,而且也损害了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和秩序,至此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按照法律应收刑法处罚的行为。
权力腐败与腐败犯罪的区别就在于腐败犯罪触犯了刑律,因此按照国家刑法必须加以刑事处分的处罚的行为。权力的这些特点和权力腐败的这些表现形式表明了在权力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必须实行“阳光制度”。
二、怎样做到权力运行中的阳光制度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怎样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廉政建设的所有制度都应该有公示环节。比如,收入申报。收入申报里边应该有很多的环节,我们缺失的比较多,比如说我们现在的收入申报,官员把收入申报了以后,他们把它交给组织部,组织部就把它锁在保险箱里。
这里边少了两项制度。第一是审核环节,几个环节少掉了,第一个审核环节。对官员收入申报,收上来以后我们应该有一个审核环节,谁来审核,我提议的是,第一纪检部门,第二财务部门,第三银行。应该由这几家联合起来对官员收入进行审核。特别是要注意到官员重大事项的汇报,其中会谈到配偶和子女到国外,和他们关于配偶子女到国外的钱财的来源的汇报情况要统一起来,要两项对照。你给自己的配偶子女那么多的钱出国,而你自己报的只是你的干工资收入,这就不符合,要进行第一个审核环节。
第二个环节,公示。要有公示环节,我们现在没有公示,怎么公示?我现在提出的叫同级公示。科级干部在科级干部中公示,处级干部在处级干部中公示,班子成员在班子内部公示,人大任命的官员在人大内部公示。同级公示有一个最大的好处,我们考虑到人性的弱点,因为同级有一个竞争,最容易发现问题,他报这么一点钱,实际上他怎么怎么样,听说他最近要提为局级干部了,这样的人还提局级干部,所以在公示旁边要有一个举报箱,容易发现问题,还有一个同级的收入和机会都差不多,所以就容易发现问题了,这是第二个环节,公示环节。
在收入申报当中的第三个环节就是登记环节,对年年申报中谎报、漏报、瞒报的干部要登记在册,他多少次撒谎,被群众揭发了,一定要等级在册,作为任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增加这样几个环 ……(未完,全文共7862字,当前仅显示27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课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