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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课件:行政强制的主体与程序

发表时间:2013/10/26 9:43:16
目录/提纲:……
一、行政强制的主体
二、被强制财物的处理
(一)妥善保管涉案强制的财物
(二)被强制财物的处置方式
三、行政强制的程序
四、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一)行政强制执行一般程序
(二)执行协议制度
(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本金”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干部学习课件:行政强制的主体与程序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
大家好,我们今天讲的主题是关于行政强制法当中的行政强制的主体和行政强制的程序。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法律上对于它主体的要求是什么,对于它程序的要求是什么,我们来看这个具体内容。
一、行政强制的主体
第一个内容,关于行政强制的主体。行政强制按照强制法的规定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行政强制措施,另外一类叫行政强制执行,都面临着一个主体的问题,谁来执行,谁来采取措施。
在法律上的基本原则叫主体法定,这个原则在行政强制法里边是明确的,所以,所有关于主体的规定都是围绕着和服从着这个原则来的,叫主体法定原则。所以,行政强制主体的基本精神是主体法定,主体法定这个基本精神、基本原则是怎么体现出来的呢?
第一,行政强制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去实施,这是第一条。所有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都应该由一个行政机关去实施,这个行政机关,是谁给它的权利呢?法律给的或是法规给的,所以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才能够实施行政强制。然而,这个规定在行政强制法里边是非常明确的,这就叫主体法定的第一条内容。
这就有问题了,按照这个规定,那开发区算什么?各地的开发区,开发区是行政机关吗?不是。那开发区是有法律和法规赋予的权利吗?很多都没有,是文件给的权利。所以,你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说强制措施必须要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去实施,你要是实施了,可是你有强制的权限,你实施了强制的措施,但你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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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你不能流转出去,交给别人去干活,你只能自己干,主体法定还有一个职责履行。现在这条规定要运用到具体分析当中可就大有讲究了,前面讲行政机关必须是法律、法规给的权利才能够去强制,后来讲非行政机关组织必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那你才是正儿八经的强制机构。行政机关说那行,法律给了我,但我不干这个事情,我让别人去干,行不行?如开发区,开发区没有权利,我这个市级开发区,它没有强制权,那市政府有,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有,怎么办?我拿一个文件一打包,整批量地把它委托给开发区,让开发区管委会去做这个事情。这就叫强制措施权的委托,强制措施权的委托在一些地方和行业,这种做法并不少见,可是按照强制法的规定,它是不允许的。2012年1月1日之后,行政强制措施权就只能由法定的机构自己行使,而不能委托给他人行使,这是一个限制,这个限制是很有针对性的。
第四,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来实施行政强制,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主体法定原则不仅仅是在机构上,同时也进入到人员上,要深入到人员这个层面,我国的法律一步一步走到今天,慢慢地开始对人员资格进行限制,到现在已经具备了这个条件。所以,强制法和处罚法都有这个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者必须是合格的执法人员,现在这个合格的执法人员是如何来判断的呢?由各省、自治区自己定的一个标准,它有一个执法资格证。有这个执法资格证的人才能做这个事情,因为强制是对抗性比较显著、特征比较明显的一种执法行为,它和作决定、给许可只是书样文章不一样,它要采取措施的。它有物理性变化、它有物理性动作的,这样的话,它容易引发对抗和冲突,它对人的损害、权利的损害是明显的。因此,什么人才能来干这个事情呢?这是严肃的执法的事情,应该有合格的执法资格证的人来做。其他的人没有执法资格证,如协管、保安,他可以帮助,但他不能独立执法。所以行政强制法要求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去实施,那这个条件是必须具备的,其他人可以配合,但其他人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这是第一,行政强制的主体,体现的是一个主体法定,由这四个方面来表现。
二、被强制财物的处理
第二,被强制财物的处理。说一千道一万,你查封、扣押、冻结,你最后把人家的东西给封住了、扣住了,对于被封住和被扣住的财物怎么去处理?是强制法当中和强制过程当中一个各方都关注的问题,有几种,按照法律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要规范财物的处置。你查封、扣押,已经被强制了的财物怎么处理?要按照规范的程序来,按照规范的标准去做,对这一块,我们的基本精神是这个,怎么来看?
(一)妥善保管涉案强制的财物
第一个,对于涉案的强制的财物,在案件没有作出最终处理决定之前,赋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的责任是谁的?这就叫规范。你扣了人家的东西,你封了人家的场所,你这个案件没有处理以前,强制措施没有解除以前,被查封、被扣押的财物谁负责保管?是当事人自己负责保管,还是你作出决定的机关负责保管,还是说你们找一个第三方来管。从道理和法律上都很清楚,强制法规定得很清楚,谁赋有保管责任?作出查封、扣押、冻结的行政机关赋有妥善保管义务。所以,保管的主体不是当事人,而是查封、扣押作出决定的这个机关。谁查封的,谁保管;谁扣押的,谁负责保管。因为按照规定,查封、扣押、冻结以后,当事人就不能涉及这个财物了,他处理不了,他进入不了,他触摸不了,他动不了,他使用不成,在这种前提下,当事人当然无法保管,那就由谁作决定,谁负责保管,而且这种保管是妥善保管,这里边就涉及到保管就有保管费用,如果行政机关自己保管,也许这个保管的费用问题还不突出。
如果行政机关自己没有保管场所,要交给第三方去保管,那第三方就会有一个仓储费叫保管费,这个保管费谁来负担?我们就讲很简单的暂扣车辆,你超载了,就给你扣了,扣到哪儿去?扣到停车场去,然后停车厂是要收费的,我扣你一个礼拜,停车场就收你一个礼拜,这就叫保管。这个保管的费用你别小看,过去我们曾经揭露出来一些案件,当地的交警部门和私营企业老板联合起来官商勾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你搞停车场,我们来扣车辆,车就扣到你的停车场,你收的费,每年给我们返还多少,这是一种贪赃枉法,不要小看这个事情。保管费用谁出呢?原来是没规定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当事人自己出的,现在不是。现在按照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权,保管的费用是由行政机关自己去负担。
(二)被强制财物的处置方式
第二个问题,除了你保管以后,下面就有一个被强制财物的处置问题,有几种处置方式。一,先行处理,有一些财物不需要等到最后,它提前就可以处理掉,这个提前处理叫先行处理,什么情况下才使用先行处理?第一,鲜活的东西(鸡鸭、蔬菜)等不能保留的时间太长,其他不宜保管的,在先行处理的时候必须保留相应的证据,该拍照的拍照,该录像的录像,该有清单的有清单,把处理的财物暂存到政府特定的帐号上,以便将来这个案件处理完了看怎么来处理这批先行处理财物的加快问题。
第二,没收,没收适用在什么对象?我们对扣押的财物有可能最后采用的是没收手段,但没收只是对非法财物进行没收,你不能对所有的财物都进行没收,所以在没收这个环节,先行扣押的财物可能是后期变变成没收,当事人的财物会变成国家的财产,这是第二个处理方法。在这个环节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物的对象和扣押财物的范围不完全一致,因为扣押的时候是涉案财物,而没收的时候只能是非法财物,如果不是非 ……(未完,全文共12066字,当前仅显示28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课件:行政强制的主体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