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二、创新党内监督机制的新要求
(二)注重实_度和程序制度的有机结合
(三)注重党内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
(四)注重党内监督制度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及时性
(五)增加党内制度的严密性,减少执行制度的_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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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创新党内监督机制(下)
张晓燕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创新党内监督机制的新要求
(二)注重实_度和程序制度的有机结合
第二个方面注重实_度和程序制度的有机结合。这也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的一次全会上提出来的,特别强调的一点,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时候,_同志代表中央也重申的这样一个要求,前面我们曾经讲过我们过去的传统的特点和习惯是什么?我们比较习惯于制定制度的时候,注重和关注实_度的创建,显然是我们的一个特点和优势,但同时我们的薄弱环节是忽视程序的设计和制度的建设。后来逐渐意识到了我们程序制度的薄弱并且程序的重要性,因此后来我们不论是选拔任用干部,无论是党委常委会工作会议我们开始注重程序制度的设计和完善,这一方面我们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同时实践中发生了一些案例,也使得我们回过头来思考程序方面在哪些方面还应该是重点。
比如说我们曾经看到这样一个案例,就是2003年北京市二中院在审判、审理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的时候曾经把这个案子当时的媒体这样称,马德案是新中国买官卖官第一案,他批发官帽260多顶,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说实话他承认他卖官了,因为拿了钱了,但是其实你就会发现,我们选拔任用干部有了很多程序性的规定,可是有些程序也没有能够管住他权力的滥用,这个问题怎么看?我觉得是不是可以这样来看:
一方面不能仅仅就这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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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各级领导干部由于客观不管什么样的情况,有一些钱送来了或者说有些钱当时送的时候不知道,后来发现了又不知道送给谁,没办法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纪委就创立了一个廉政账户制度,只要领导干部把这些钱打进这个账户里面,就没什么事了,其实从实际效果来看,它好象也没有发挥,没有费多大的人力和物力,没有花多大的力气账户里面就打进了一笔钱或者一批钱,这不是很好吗?但是后来有关的省里的纪委就率先取消了这样的制度,我是非常赞同取消这样的制度,也就是说这样的制度设计从我们党内监督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这样的角度,它可能是有一定的道理或者说在特殊历史情况下,它也有一定的实效,但是跟国家法律法规法制的理念衔接方面可能就会有一些问题。
比如我们国家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重要的法治原则,如果公民作为一个公民的话,而我们偷一些东西,后来我良心发现,我把偷的东西给送回去了,这个送回去的情节只能是司法机构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可能会考虑这个情节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从轻情节甚至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但你不能说这个人偷盗行为没有发生过,但是相对而言,廉政账户制度实际上就意味着领导干部只要把钱特别是主观恶意索取这些钱送回去了,就跟什么事没发生过一样,这个实际上是对领导干部开了一个很大的特权的口子,对官员来讲是极不公平的,大家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因此本着党内的监督制度跟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这样的一个精神,我们今后在相关的党内监督制度的建设上面,应该有这样一个理念,这样一个视角,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一个方面,要在国家立法中体现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基本要求。恐怕就需要在国家立法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包括一些制度的创新,提高我国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的水平,这样就是不能仅仅反腐倡廉,主要或者说大部分是依靠党内的监督制度,更应该把有一些反腐倡廉的制度通过国家的立法来提出来,提出它的法制化水平,也就是说改变目前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反腐倡廉更多的是党内的监督制度,而国家的法制化的水平这方面相对而言,有一些薄弱环节,也一些滞后,应该强化那一部分,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说否定党内监督制度和机制本身的重要性,这是第三个方面。
(四)注重党内监督制度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及时性
第四个方面,明确党内监督制度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所以这几性如果提出来,我们体会就是党内监督机制的完善。前面我们讲制度是一个系统、是一个整体,党内监督制度也是一个系统、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当中要使若干个党内监督制度发挥它应有的功效之间不产生矛盾、摩擦、打架,甚至是冲突的问题,就需要有一个整体的机制把它连接起来,这个机制怎么建立呢?就需要里边体现它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按照这样的思路来考虑、来建设。
比如说我们举一个例子干部的选举制度和干部的交流制度。干部选举制度是我们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选拔任用这些年来我们在这方面有了很多的尝试,包括票决制,包括选举制度,比如说做了很多具体的细化的一些努力,但是单看这些制度本身都对,都有道理,可是你把选举制度跟干部交流制度放在一起,有的时候就会产生问题,干部交流制度恰恰是为了防止一个干部,特别是本地的官员在一个地方长期围观,这样导致裙带关系、亲属关系最后导致权力的腐败,所以就要求干到一定时间必须异地交流,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对党内监督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但同时这边是选举制度,辛辛苦苦很认真进行了选举,可是这边有干部交流,很快就把它进行了调动、调整,是体现了监督的理念和要求,但是严重影响了选举制度结果的权威性,这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用的这么一个提法。所以我们今后就是在制度设计方面,就是说不能党内监督制度不能仅仅考虑我们党内监督这个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还要考虑它跟别的制度之间的整体的联动、整体的协调,让整个都具有科学性,不产生矛盾和摩擦,整个的制度效果才会更好。
具体来讲,也就是说各项监督制度要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先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这是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来讲。最近公布的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的四个文件办法,我们体会实际上就是体现的这么一个理念和精神,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他就把选拔任用的监督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链条都做了细化的规定,这几个就形成了一个互相衔接配套这么一个整体,而不像过去各自分割的一块然后没有衔接,你的监督的整体的合力就上不去,我觉得这是一个特别好的创新或者是一个尝试。 (五)增加党内制度的严密性,减少执行制度的_裁量权
第五个方面就是增加制度的严密性,减少执行制度的_裁量权。_尤其是我们党内监督制度的科学性方面,就是减少_裁量权严密性方面,这里面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思考:
一个是党内监督制度理论的科学性问题。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我们觉得如果理论本身不彻底、不科学的话,制度设计本身会受到直接的影响,换句话讲也不大可能 ……(未完,全文共9687字,当前仅显示26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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