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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工作的现状及改革措施

发表时间:2013/12/8 22:25:59
目录/提纲:……
一、我省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工作的现状
一要求,组织省级机关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
一是思想认识统一
二是厘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
三是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期限
四是简政放权
一是由于上级机关改变操作规程,使个别行政许可事项在执行中走样
二是部分许可事项准入门槛过高
三是法规所确定的许可事项较多,但实际发生的事项较少
四是基层行政审批力量薄弱
二、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路径
一是抓根本,管住该管的
二是激活力,放掉该放的
三是重秩序,强化事后监管
一是审批事项的整合合并
二是审批环节的整合合并
三、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是及时修改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放权于社会
三是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
3、优化行政审批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
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切实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工作的现状及改革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的加快实施,我省广播影视业发展正处在一个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如何减少审批事项、环节、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广播影视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当前广电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前一时期,我们就此到有关市县进行走访调研,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省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工作的现状与问题,认为迫切需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我省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工作的现状
自我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2004年6月,国务院对国家层面的行政许可进行重新审核,发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明确了国家部委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同年,省政府成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组织省级机关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我局先后在2004和2006年,两次清理了广播影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2009年,随着电影管理_划转,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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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电视剧发行审查”、“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乙种)”、“设立、变更电影发行单位审批”等七类,其他许可事项均为零申请。四是基层行政审批力量薄弱。由于县级文广新局从事审批工作人手少,加之审批人员对广播影视法规和业务相对不熟,在省局下放权限后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二、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路径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要以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切实加强职能转变力度。一是抓根本,管住该管的。充分履行管理职责,重点做好节目导向、安全播出、无线频率(频道)、影视剧发行审查等重要审批工作;二是激活力,放掉该放的。倡导做优做强,降低影视剧(节目)制作生产机构的准入门槛,扶持各类影视制作机构的创作生产;三是重秩序,强化事后监管。要努力改变在宣传导向、播出秩序、安全播映、新媒体发展等方面传统的管理方式,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为抓手,综合运用多种法治手段,创新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机制。
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制作改革要符合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改革要求。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切实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相协调、齐推进,以更积极的“放”,促进更有效的“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在发展动力,使广播影视发展成果惠及千家万户,使转变职能的成效不断显现。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制作改革要为局党组提出的“行业监管先行者、产业发展副中心和公共服务模范省”总体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一步一个脚印地开创全省广播影视新局面。
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选择可靠的路径。就省级行政区域而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既面临“天然障碍”,又具有一些独特的制度资源。所谓“天然障碍”,是指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部门规章所设定和规定的,地方政府不能“越俎代庖”自行取消或停止适用。所谓独特的制度资源,是指省级行政区拥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另外,中央确定的一些审改权限的行使主体亦多定位于省级政府。鉴此,要实现省级行政区域既合法又有效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有以下路径可寻:
路径一:“依法停止”。运用行政许可法提供的制度资源停止部分审批事项在我省的实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根据这一条,我局可建议省政府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国家行政法规设定的不符合我省实际的广播影视审批事项、环节列明清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停止实施。同时,本着“举重以明轻”的基本法律解释技术,既然“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可以经批准后停止实施,则其他由国务院法规性文件或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亦可遵循同样程序予以停止实施。
路径二:“先行先试”。2012年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同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授权广东先行先试,停止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广东的实施,并下放部分审批项目的管理层级。我省若能借鉴广东模式争取获得“先行先试权”,无疑将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方面获得更大的改革空间。
路径三:“法规修改”。根据当前的实际,建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着手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颁布实施时间久、与现实情况不相符的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路径四:“整合合并”。通过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的整合合并,既不减少法定的“审查要素”,又实质上减少审批项目,缩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一是审批事项的整合合并。例如:“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未完,全文共4160字,当前仅显示21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工作的现状及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