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政府/行政/毕业论文/法律/政法武装/政治法律/>>正文

查处非法采集利用香樟行政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3/12/12 18:09:05

查处非法采集利用香樟行政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在查处非法采集利用香樟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在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上我们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香樟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只要采集利用,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培育种植的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办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集香樟属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野生植物,那么它是不受上述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如果擅自采集利用,则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南省林业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
上述意见我基本赞同第二种意见,其理由:
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否则,行政处罚无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对该条例所保护的对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这里面就包括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香樟。而对于非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香樟的采集利用,该条例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禁止性的规定,如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因当事人擅自采挖、出售、运输、收购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是完全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二、香樟虽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但根据其生长来源分为原生地天然生长(野生)和人工培育种植两种。在执法实践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所非法采集利用的香樟属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野生),则应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 ……(未完,全文共1234字,当前仅显示7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查处非法采集利用香樟行政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