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煤炭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局机关工作效率, 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公共服务,根据市委《关于市级领导-部改进
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本局机关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必须遵循依法、准时、规范、高效的原则,不推诿扯皮、不拖延怠慢,方便群众,让办事人员满意。
第三条 限时办结事项的主要内容: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核、报)、行政管理事项;市委、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
实事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事项;局党委、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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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核: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5)煤矿生产许可证年延期审核: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第七条 本局非行政许可审核事项的办理时限为:
(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回执审核: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煤矿矿井初步设计审核:提交资料齐全、有专家评审意见的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瓦斯等级鉴定审核:市局集中审核初报材料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第八条 其他党务、政务工作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保证不误时、误事。
(1) 市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2) 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7个工作曰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
汇报。
(3) 局党委、政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在5个工作曰内完成,并报告事项负责人(安排人)。
(4) 信函件(包括信访件、领导批转件、群众来信等)
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5) 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6) 对基层上报的请示等,实行限时审批。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回复, 并保证办理的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原则上:一般性事项1-2个工作曰内办结或回复;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1周内办结或回复。
(7) 公文具体处理时限为:
需要办理的收文:应当在当日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办理。要件和急件,应立即送领导批示或有关科室阅办,其他来件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清理分送。
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科室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曰内办结。
凡督办件、信访件、上级领导交办的批示件:承办科室及局属单位必须在要求的有效期限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局政秘科报送,再由局政秘科汇总向领导汇报、上报。
(8) 举报案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般举报案件应在30个工作曰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在60个工作曰内办结。
第九条 全局各类限时办结行政事项都 ……(未完,全文共2050字,当前仅显示13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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