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SOS儿童村儿童收留抚养指导意见
中国SOS儿童村是由中国政府与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合作设立的新型儿童社会福利机构。为了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益,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制度型、适度普惠型转变的要求,最大程度发挥救助儿童效能,特此制定本收留抚养指导意见。
一、收留抚养对象
中国SOS儿童村主要负责收留抚养以下儿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年龄在两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依新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父母双亡,无亲友抚养或亲友无能力抚养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无传染病和家族遗传病史的孤儿;有条件的地区可应儿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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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等;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原件〉、孤儿继承遗产情况〈如有〉、孤儿计免证〈如有〉、孤儿转学证〈如有〉)送SOS儿童村审查;
4.SOS儿童村对孤儿资料进行审查,并到孤儿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5.SOS儿童村将经过考察核实符合入村条件的孤儿资料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同意;
6.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或无异议后,由 SOS儿童村负责告知孤儿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孤儿法定监护人一起来村报到;
7.孤儿正式入村前由SOS儿童村工作人员带领孤儿进行体检复查;
8.体检复查合格的孤儿安排进入儿童村家庭,SOS儿童村商请孤儿所在县(市、区)一级民政部门见证(并签署见证意见),由孤儿法定监护人与SOS儿童村共同签署孤儿收留抚养协议;
9.由中央、省级
财政所承担的孤儿养育费,自收留抚养协议生效后,纳入孤儿保障系统并转移到所招收的SOS儿童村,由儿童村办理集中养育标准申请手续,并负责落实所在市财政补贴。
四、困境儿童收留抚养流程
10.符合入村条件的困境儿童中,属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失去联系的儿童,应由其近亲属(按以下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社区或乡镇一级的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由上述部门发放、如实填制并经公示的困境儿童调查表;
11.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应携该困境儿童进行县一级医院体检,并持由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
12.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应持经所在地区申报单位审核后的该困境儿童相关资料送交SOS儿童村审查;
13.SOS儿童村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考察核实;
14.SOS儿童村将经过考察核实符合入村条件的该困境儿童资料报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并抄送中国SOS儿童村协会;
15.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无异议后,由 SOS儿童村负责告知其申报单位会同申请人携该困境儿童来村报到;
16.儿童正式入村前由SOS儿童 ……(未完,全文共1974字,当前仅显示12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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