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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14/3/16 20:42:50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分步推进原则
(二)坚持多种方式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监管引导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为先的原则
(五)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服务“三农”市场定位原则
三、设立条件
四、组建程序
(一)申请筹建工作程序
(二)申请开业工作程序
五、相关要求
(一)确保组建程序依法合规
(二)清产核资结果客观公允
(三)股金规范工作扎实彻底
(四)新老股东权益有效保障
(五)法人治理较为健全
(六)扎实做好验收及初审工作
……

吉林银监局关于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银监分局,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积极稳妥推进辖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制农村信用社”),通过股份制改革实现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根据银监会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有关规定和银监会审慎监管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对股份制农村信用社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辖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改造工作进度,尽快建立起股权合理、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企业,切实增强服务“三农”能力,提高支持区域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为体现差异化监管政策,坚持“成熟一家、推进一家、成功一家”的原则,鼓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市场化手段和股份制改造,改制为股份制农村信用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分步推进原则。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有序推进。已达到组建股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化发展;将服务“三农”的要求内嵌至股权安排、股东选择、发展战略、组织架构、治理机制、激励约束的机制建设中,确保持续“三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设立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设立股份制信用联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在单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
    3.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4.股权设置合理,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8.资本充足率(考虑拟募集股金因素)达到4%以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考虑拟募集股金因素)达到2%以上;
    9.不良贷款率不高于12%;
    10.考虑清产核资因素,确保充分计提(即正常1.5%,关注3%,次级30%,可疑60%,损失100%)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拨备覆盖率达到80%以上;
    11.剔除股本金后,所有者权益大于零;
    12.一般风险准备占风险资产余额至少达到1%以上,确保2017年底前达到1.5%以上;
    13.考虑拟募集股金因素,地(市)及城区机构法人股比例应高于50%,县域机构法人股比例应高于35%,单家机构应有3至5家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股东;
    14.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5.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采取并购重组方式组建的,还应符合银监会规定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有关要求。
    (二)设立股份制农村信用社应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_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单个自然人及其关联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份制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份制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的20%。
    3.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份制 ……(未完,全文共5905字,当前仅显示207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吉林银监局关于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