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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发表时间:2014/3/16 20:44:16
目录/提纲:……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努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合规经营,建立和完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
(五)不得泄露知悉的公司秘密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三)其他导致章程必须修改的事项
(一)有提案权的股东或机构向股东会提出章程修改的提案
(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批准
(四)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第13号令)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中资金融租赁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经中国银监会批复确认,公司的出资人为: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为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bu Gulf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天立富邦酒店(5层、6层),邮政编码为530022。
   第五条 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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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经营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股东利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工程机械租赁业务为突破口和业务成长的基点,充分发挥股东双方的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工程机械业务发展,实现广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布局,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第十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
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同业拆借;
向金融机构借款;
_外汇借款;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经济咨询;
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 股东与股东会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修改公司章程;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向公司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本、解散、清算和发行金融债券;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一条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原属于股东会的一项或多项职权。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以及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根据相关规定,可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其它议事事项按《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4名,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3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派可以连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一致,连派可以连任。
   董事(含董事长、副董事长)任职须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第13号令)规定,并经中国银监会任职资格许可。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对重大关联交易作出决议;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及其他担保事项;
    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金融债券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人员组成及职责;
    根据股东会推荐意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及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裁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追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负的责任;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负责解释公司章程,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合同和文件;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 ……(未完,全文共10586字,当前仅显示25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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