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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纪律规定

发表时间:2014/3/20 9:45:50

阳新县民政局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纪律规定

1、严守政治纪律。自觉与中央和省、市、县、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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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问题的处理,不准干预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
3、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完成各项任务。开展督导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督导组长向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同志请假,成员向组长请假。
4、严守b_m纪律。对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材料,每个督导组都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外传。对督导工作形成的各种材料,特别是涉及领导班子建设和班子成员个人的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泄漏有关情况。
5、严守廉政纪律。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督导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监督。不准利用督导工作谋 ……(未完,全文共581字,当前仅显示3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民政局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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