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现对全市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对全市现有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并根据现实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采取撤销、合并、更名等措施,对全市各层面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精简幅度力争达到50%以上。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制度性文件,从制度层面规范控制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巩固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二、责任部门
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党委序列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清理;政府序列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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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9月)。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保留、撤销、合并的领导机构,发文予以确认。同时,制定出台《**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对今后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进行规范。
(1)市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市级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2)设立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由承担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在分别征求拟任领导以及成员单位意见后,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部门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程序报市委或者市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市委序列的议事协调机构,必须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报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属于市人民政府序列的议事协调机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按程序发文公布。
(4)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领导小组、议事调协机构组成人员或者成员单位的,或者对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更名的,由承担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报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批准后,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行文通知,同时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5)对需要撤销、合并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或者市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市委序列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须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报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属于市人民政府序列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按程序发文公布。
(6)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对需要撤销和变更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提出清理规范意见,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进行清理规范。
(7)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及时与承担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进行沟通,或者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纠正意见。
(8)由承担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每年底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告当年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综合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情况后,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9)承担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履行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职责的情况,纳入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开展。
县(市)区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程序参照执行,2014年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1.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的单位须按时按要求提出保留、撤销、合并的建议,对于保留和合并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需书面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
2.严把关口,严格审批。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保留、撤销、合并的建议和反馈的组成 ……(未完,全文共2671字,当前仅显示16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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