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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8/10/15 20:17:01
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清理标准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4、党中央、国务院虽设立但未明确要求地方设立的,各地可不对口设置
(二)中央和国家部委要求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三)因地制宜自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9、职责任务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变化的,予以更名
(四)优化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8日)
(二)审核阶段(9月29日至10月10日)
(三)印发清理结果(10月25日前)
(四)建立长效机制
(五)规范审批程序
……
关于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集中清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按照加强统筹、服务大局,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严控规格、落实分工,精简高效、务实管用,健全机制、发挥作用的原则推进整改落实,着力解决议事协调机构多、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多、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大力促进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规范、精简高效。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数量多”问题反弹回潮。
二、清理标准
各级各部门按照以下标准,全面、系统、深入清理精简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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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必须由党委、政府领导经常性进行组织协调的,可予保留;
4.一年内未召开全体会议的,予以撤销;
5.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予以撤销;
6.工作任务可由牵头部门协调、承担的,予以撤销;
7.擅自设立或擅自改变职责任务的,予以撤销;
8.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的,予以整合;
9.职责任务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变化的,予以更名。
(四)优化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
1.相关工作能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主要领导不再担任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
2.成员原则上由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数量根据工作需要从紧确定,一般不超过18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设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可适当参照设置);
3.部门间的联动协调机构也要精简优化,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8日)。区级各部门要按照清理标准,认真自查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并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自查情况表》(需同时附上2017年至今议事协调机构召开全体会议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和相关补充材料),于9月2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区委编办。未报、迟报、漏报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一律视为建议撤销,不再计入区本级基数。
(二)审核阶段(9月29日至10月10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要根据区级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情况,对拟保留或优化精简的议事协调机构逐一研判,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整合优化的及时整合优化,于10月15日前将区本级清理精简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印发清理结果(10月25日前)。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和市委编办审查后,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清理结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此次清理精简后,保留的各议事协调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机制、完善规则,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绝不允许以机构精简、职责整合等为由放松懈怠、推诿扯皮,耽误工作推进、影响事业发展;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干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议事和协调作用。严格控制新设议事协调机构,凡能由部门牵头协调的不由党委、政府牵头,让各级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抓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五)规范审批程序。对新设立的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从严从紧审核后,再提请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由党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文。机构编制部门要定期会同督 ……(未完,全文共2161字,当前仅显示13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