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能源/服务/调研报告/>>正文

供热服务状况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4/5/17 18:53:56
目录/提纲:……
一、供热企业的主题资格:供热企业主体资格全部合法,经营行为较为规范规范
三、有所改进的方面:过去,供热企业存在收取热费滞纳金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热费标准亟需更正
(二)不公平条款有待于改进和完善
(三)供热企业工作程序不规范
五、建议:
一、依法保障供热服务市场有序进行
二、加大供热管理的力度
三、加强供热企业工作规章制度建设
四、建立供热保障基金制度
五、加大供热法律、法规以及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
供热服务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省、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部署,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向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发出了请求协助调查的通知,并联合对市的供热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走访了部分用热户对市供热服务情况进行了调查。
    截止2010年市区内公用、民用供热总面积(不包括企业及生产用)250.55万平方米。其中市区内公用、民用供热面积约为188.23万平方米,铁路公用、民用供热面积为62.32万平方米。
    市区内现有公用、民用供热锅炉房约31座。其中铁路公用、民用供热锅炉房有2座。市现有锅炉总吨位30吨以上锅炉房有3座,20吨以上锅炉房5座,10吨以上锅炉房有8座,8吨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存在的问题:尽管供热服务状况较为规范且相对稳定,但是,仍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例如:
    (一) 热费标准亟需更正。《供热管理条例》规定:“自2005年冬季采暖期起,按照采暖的使用面积计收热费。” 尽管《省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规定》明确规定了采暖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但是,由于市财力有限不能逐户重新测量用热的使用面积,到现在为止仍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费。特别是有的供热企业将没有取暖设施的外阳台、 甚至是外接楼梯全部纳入收费的范围。对此,消费者的反响极为强烈。
    (二)不公平条款有待于改进和完善。第一、按照规定,用热户12月30日前必须全额缴纳热费,否则会被停止供热。但是,如果由于供热企业的原因造成达不到标准温度或者延迟供暖的时间,消费者却得不到及时的退赔,甚至不能退赔。第二、《供热合同》作为格式条款,对“争议解决途径”做了限定,是消费者无法选择快捷、便利的途径_,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
    (三)供热企业工作程序不规范。例如;每年的试水打压期间都会有为数不少的“水淹事件”发生。当然,其中不乏有消费者的责任,但是,供热企业如果能够准确地安排各个楼体的试水打压的时间,就会避免或者减少“水淹事件”的发生。再如:供热企业的测温时间相对固定。并将所测的温度作为供热质量的数据,让用热户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情绪。
    (四)《供热合同》中类似“供热温度”、“供热设施的损坏、维修、赔偿等”实质性条款没有明确的约定,造成用热户_困难。
    五、建议:
    一、依法保障供热服务市场有序进行。各地应当按照《省供热管理条例》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及时纠正与《条例》相悖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避免“多头规定”并存的混乱现象。
    二、加大供热管理的力度。切实将“供热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来抓,解决供热管理部门“人少事多、无暇顾及”的局面,确保消费者_事宜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保障供热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供热企业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供热企业经营行为。依据《省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统一供热企业工作规范。
   四、建立供热保障基金制度。
    采用“用制度管人”的办法,建立供热保障基金制度,以保障对供热经营企业和用热户“双重制约”的作用,体现公平、公正,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未完,全文共2047字,当前仅显示13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供热服务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