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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4/6/6 15:22:08

&&&人民政府关于河道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河道防洪及公共安全,有效遏止河道乱修乱建、乱挖乱采、乱倾乱倒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镇河道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自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为本辖区内河道治理“百日专项行动”责任主体,负责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政资源、河道砂石资源和预制场管理检查的通知》(&委办发〔2014〕8号)及《&&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河道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4〕49号)文件要求,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水管站:负责督查全镇河道所有非法采砂场整治关闭情况;督促检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修乱建、乱挖乱采、乱倾乱倒行为;督促采砂船停放在指定区域。
林业站:负责查处河道占地违建、毁林修建等行为。
规划办:负责全镇预制水泥砖、板厂(场)的清理和关闭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建房户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等行为;负责督促涉河大型建筑物业主落实行洪论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涉河新建住房。
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依法打击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妨碍公务执法行为。负责打击河道非法乱修乱建、乱挖乱采、乱倾乱倒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幕后保护伞。
工商所:负责全镇河道整治工作中预制水泥砖、板、管的工商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经费。
司法所:负责接待与协调因河道整治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
纪委:负责河道整治工作的督查和通报;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
沿河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为本辖区内河道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责任主体,要采取有效手段切实做好关闭整顿工作、清理整治河道白色垃圾,管护好辖区内河道;负责各党支部、村(居)委会党员干部参与非法开采运输活动的调查摸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成立河道整治“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 ……(未完,全文共1572字,当前仅显示9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河道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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