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执行中暴力抗法的特点
二、暴力抗拒执行的成因
1、法院内部的原因和法院外部的原因
2、法律滞后和执法不严的原因
3、地域文化、经济、法律意识及人群性格差异原因
4、传统的封建意识、长期的人治观念是暴力抗法行为人的思想基础
4、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深入
5、高度一致的经济利益是暴力抗法行为人的共同出发点
三、执行中暴力抗法的危害
三、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对策
1、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2、设立执行预案制度,作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4、完善执行立法,推进司法制度改革
5、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有关部门配合的执行方针
6、讲究执行艺术,注重执行效果
7、快查严处暴力抗法事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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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暴力抗法行为法律对策问题的研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却遇到越来越多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具体到法院,绝大多数反映在执行工作中。暴力抗拒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多年来存在于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顽症,它严重威胁着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影响和制约着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形象。研究分析暴力抗法事件的特点、原因,如何预防暴力抗法事件,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大难题。
一、执行中暴力抗法的特点
执行中的暴力抗法,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案外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妨害人民法院执法活动,抗拒、阻挠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执行措施的严重违法行为。以此为标准,我市两级法院2004年以来共发生执行中暴力抗法案件8件12人,均未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最。以执行依据的不同,可将执行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的执行,二类是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前者主要是诉讼的结果,就诉讼而言,执行又可分为诉前执行,如诉前财产保全;诉中执行,如先予执行;诉后执行等。执行中的暴力抗法事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诉后执行中。其主要特点是: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主体具有普遍性。执行中,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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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以排除防害,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但由于这些执法活动几乎都是在被执行人的住处或生活、生产、经营、工作场所进行,无法形成法庭上庄重威严的执法氛围,人民法院的强制措施、执行措施与被执行人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执行干警的力量相对薄弱,处于劣势,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裁,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暴力抗法事件突发性强、参与人数多、事态发展快,解决起来较为复杂,在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针对每一次强制措施、执行措施都有可能发生。很多情况下,由于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某些变化,或者执法者言行的某些失误,也可能导致暴力抗法事件骤起,很难预料、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在开始时,往往表现为小的摩擦、对峙,继而恶性膨胀,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形成规模后,局面难以控制。司法机关查处的难度大,取证困难多、时间长,效果不够理想。
二、暴力抗拒执行的成因
暴力抗拒执行的成因从趋势上看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其既有法院外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内部的原因;既有法律滞后的原因也有执法不严的原因,从地域性看既有文化、经济、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也有地域性格的原因。其本质原因是法制治理意识落后,“初级阶段”社会物质水平和文化水平(包括法律意识水平)阶段性落后所致。
1、法院内部的原因和法院外部的原因。从内部看执法水平发展不平衡、执行能力受执行人员素质、执行人员数量及执行装备落后制约,缺乏有效的威慑、遏制力量和手段是形成暴力抗拒执行的成因之一。从外部看行_干预司法权、部分行政首长法治意识淡薄;经济_改革中所有制结构转换、社会财富分配差异亦是导致暴力抗拒执行的成因之一。此外,由政府行使行_而产生的社会矛盾转化为_性对抗法院的日常强制执行,也是暴力抗拒执行的成因之一。
2、法律滞后和执法不严的原因。现行执行法律滞后于其他法律的发展比较突出。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规范和随意,往往导致执行冲突。此外现行执行法律有些规范与现实脱节;有些规定各地在操作上认识也不一。如对暴力抗拒执行的处理,有的以拒执罪、妨害执行公务罪追究;有的仅处以司法拘留或罚款,缺乏严肃性。往往导致蔑视法律行为的升级。
3、地域文化、经济、法律意识及人群性格差异原因。现实存在的沿海与内地、南与北、东部与西部在文化、经济发达程度上的差异亦导致法律意识上的差异。不同地域间的族群性格、地域人群性格、城乡人群性格、环境心理情绪也存在差异。不注意这些差异、不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这些差异有可能成为形成暴力抗拒执行的潜在因素。善良、纯朴的民风仅凭不明真相的,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认知和传统习俗,往往成为族姓或不良动机者制造暴力抗拒执行的土壤。当然经济落后地区不等同于必然产生暴力抗拒执行,经济发达地区也不等同于必然不产生暴力抗拒执行。有些地区经济上去了,但文化却沦落了。当物质利益被提升至不适当的地位、物质利益的正当性被搁置时;两极分化尖锐时;为了利益而甘冒暴力抗拒执行的法律风险也就不足为奇了。
4、传统的封建意识、长期的人治观念是暴力抗法行为人的思想基础。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顽固的封建君主人治专权的传统观念,排斥了法律在调整人际关系、管理社会事务方面的作用,封建的伦理道德和z-教信仰在人们思想和心理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长期的计划经济也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以致现代法制意识、社会观念未能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和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封建
意识形态领域的沉渣泛起,溶入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一些企业的负责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独断专横,目无法纪,一人说了算,下属、职工都要无条件服从;有的则实行“土皇帝”式的君主专制管理,把企业变成禹作敏式的封建庄园。而很多人却心甘情愿地接受,愚昧地认为“端人家碗,服人家管”领导说的就是法,不分谬误,绝对盲从。“法不治众”的法盲心态,又使得他们毫无顾忌地参与到暴力抗法中去;
农村中封建家族、宗族_死灰复燃受封建伦理规范、宗法关系的影响,一些人自恃户大势强,为了亲属和家族的利益,不惜以身试法。
4、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深入。我国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人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但由于我省大多数农村经济落后,教育水平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因而时常会发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矛盾激化时就会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新闻媒体应加大对暴力抗法者制裁情况的宣传报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暴力抗法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处罚,扩大宣传面。
5、 高度一致的经济利益是暴力抗法行为人的共同出发点。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无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总是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或抗拒执行。有的和执行干警说好话、套近乎,笼络感情,继而宴请、送礼、行贿,以达到拖延履行、不履行的目的,也有的先软后硬,威胁、恐吓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公然藐视 ……(未完,全文共7406字,当前仅显示26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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