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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4/7/20 10:14:02
目录/提纲:……
一、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的背景及意义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组织机构
四、工作要求
五、工作经费及筹措办法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七、保障措施
……
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测算分析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田水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及时报送2011年成果的通知》(办农水〔2012〕83号)精神,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灌溉节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设节水型社会,自治区水利厅决定组织开展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的背景及意义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一项重要水利指标,也是中央和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管理目标中的一项控制指标。它与灌区自然条件、工程状况、用水管理、灌水技术等因素有关,是指在一次灌水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 “十一五”期间,水利部就开始跟踪分析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变化情况,我区近年来的跟踪监测分析显示,全区农田全区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逐年提高。但由于我区灌区数量多、渠系设施差,造成我区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我区渠道分布复杂、基层水利技术力量弱,给组织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分析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中央和自治区高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西水利科学研究院院长
成 员:李桂新 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
郭晋川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凌贤宗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
朱玉红 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杨 彤 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
凌声浩 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调研
熊小文 水利厅科技处主任科员
邓柳言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站网处副处长
陆炳群 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阮清波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副总工
李新建 广西灌溉试验中心站站长
自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全面负责我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晋川副院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阮清波、何令祖、黄凯、苏冬源、刘宗强、杨丽等组成。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测算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了加强各市的组织领导,各市水利局也要成立测算分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技术路线和测算方法
为确保技术路线合理,测算方法科学可行。本次测算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南》的要求,选取典型县和样点灌区,通过收集样点灌区的基础资料和监测点的监测资料,统一采用“首尾测算分析法”进行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大型灌区还通过典型渠段测量法测定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并与首尾测算分析法进行对比分析,合理分析测算结果。
(二)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点灌区
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样点灌区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灌区地理位置、灌区规模、灌区类型、灌区面积、地形地貌、工程与管理水平、灌区投入、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本次测算将分为自治区直接监测和市县监测两种样点灌区。自治区直接监测的样点灌区,基本沿用2011年监测的样点灌区,分为桂东北、桂南、桂中、桂西四个区,共10个典型县和50个样点灌区(名单见附件1),由广西水科院组织监测,各市县水利局及灌区管理单位、灌溉试验站共同参与。市县监测的样点灌区自行选择,市级的监测典型县应不少于2个县(市、区),样点灌区应不少于15个(桂林、河池、百色市不少于3个典型县、不少于20个样点灌区)。所选择的各种类型样点灌区的数量、有效灌溉面积及农田水利投入均占一定的比例,分区基本合理,样点灌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市县监测的样点灌区由市水利局组织监测(自治区直接监测的典型县及样点灌区,也可以作为市级测算分析的基础数据,但市级也要另行选取样点灌区进行监测)。
(三)编制市级实施方案。
各市在选择监测典型县和样点灌区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南》编制市级实施方案。各市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按照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目标,合理提出本地区各年度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同时要具有操作性,落实到县、到灌区管理单位、到具体监测人员,明确技术负责人和审查上报程序。并将年度测算工作所需的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
(四)建立测算成果逐级审查制度。
为保证测算工作的严谨和测算结果的科学准确,要建立测算成果分阶段逐级审查制度。各地的测算分析成果分三个层面报送。第一层面:对于自治区(广西水科院)直接监测50个样点灌区,各县(市、区)及灌区管理单位应在每月底前将采集数据上报本市水利局汇总,经市水利局审查后加盖公章报送水科院。第二层面:各县(市、区)及灌区管理单位于每年8月15日前,对样点灌区上半年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后,按要求计算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汇总计算全市半年度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后报送水科院。第三层面:各市、县(市、区)及灌区管理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对样点灌区全年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后,按要求计算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组织编制市级年度成果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水利厅(附市级成果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签字表)。
广西水科院收集整理全区测算资料,分析测算全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编制成果报告并提交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审查。经严格审查后,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成果在适当场合进行公布。
五、工作经费及筹措办法
(一)自治区本级测算工作经费
自治区本级测算工作经费,包括广西水科院直接监测样点灌区的监测及配备必要的量水设备,工作布置、人员培训,全区资料收集、汇总、计算、分析,编制成果报告及专家审查等所需的全部测算工作经费。这部分经费在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
(二)市级测算工作经费
市级测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市级典型县和样点灌区量水设备经费,测算培训及会议费,报告编制、出版及专家审查费等,这部分经费每年在市本级部 ……(未完,全文共7175字,当前仅显示25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