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分水项目
(二)磨溪项目
二、项目实施所需经费预算
(一)经费预算标准
(二)经费预算方案
三、存在的问题
二是拆迁难度大
四、实施方案建议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土地管理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川府函(2012)91号)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遂安府发[2013]2号),特制定分水项目和磨溪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议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区以来,我区共获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两个,即分水项目和磨溪项目。按市府与区府签订的2013年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两项目列入本年度双向目标:全面完成。目前,两项目的实施基本处于群众自发状态,进展相当缓慢。
(一)分水项目
项目拆旧地块涉及分水镇苏家河村、油草沟村,拆旧地块60块,涉及拆迁农户288户,1141人,挂钩周转指标212.86亩,其中农户安置61.38亩,城市建新区151.48亩。按照分水镇上报数据,已实施22户,剩余266户均未实施。
(二)磨溪项目
项目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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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旧区迁入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农户按建筑面积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户均不超过180平方米、每平方米120元进行补助。
折旧区不迁入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农户,不得异地划地复建,否则不享受本方案所列优惠政策。并视情况:在项目区外按规划新购房的,按购房合同,每每户每人补助6000元;不新建房、又不新购房的,按每户每人3000元补助。
(3)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户人均5000元预算,包括场地平整、通路、通水、通电、外墙统一装饰和配套环卫、绿化等;
(4)房屋建设费 由区住建局按房屋设计结构类型核定单位面积最高限价。按照村务公开程序,在参建户推举的代表的监督下,由村委会主持,实行单位面积最高限价竞选施工单位,并签定施工合同。房屋建设费由参建户按施工合同支付。乡镇政府应积极协调镇内金融机构以建成后的房产作质押给予建房户优惠利率建房贷款,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其它费用 符合折旧建新条件的农户在统规建新区内按协议约定的条件建房的,免收建房审批规费。农户只承担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其费用包括:项目规划设计费、项目管理费、竣工验收费等;
(1)项目设计申报费 按每个农民集中居住区8万元预算;
(2)项目管理费 按验收的新增耕地面积0.2万元/亩预算,其中:乡镇政府按30%,区国土分局30%(含项目申报费),区规划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
财政局、审计局、新村办、住建局各5%;
(3)竣工验收费 按验收的新增耕地面积500元/亩预算。
(二)经费预算方案
1、分水项目:
(1)拆迁房屋补助:砖混结构68(户)*5(万元/户)=340万元,石木结构198(户)*4(万元/户)=792万元。合计1132万元。
(2)复耕费用:222.88(亩)*0.667(万元/亩)=148.66万元。
(3)建新点场平费用:266(户)*1(万元/户)=266万元。
以上合计1546.66万元。
2、磨溪项目:
(1)拆迁房屋补助:砖木结构28(户)*5(万元/户)=140万元,石木结构40(户)*4(万元/户)=160万元。合计300万元。
(2)复耕费用:104.7(亩)*0.667(万元/亩)=69.83万元。
(3)建新点场平费用:68(户)*1(万元/户)=68万元。
以上合计437.83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区内财力有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政府投资、争取上级难以及时到位等,资金筹措困难。
二是拆迁难度大。由于受生产劳动方式、生活习俗、家庭富裕程度、“5.12”灾后重建政策等因素影响,当地群众对拆迁补偿期望值较高,拆迁工作难度较大。
四、实施方案建议
(一)成立项目建设决策机构和工作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农业副区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分局、新村办、规划局、农办、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建设局、发改局、交通局、目标办、审计局、法制办、民政局、林业局、环保局、人社局、柔刚公司等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区的规划设计、资金筹措与使用、实施及竣工验收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与部署。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建设管理办公室,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任主任、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从上述部门中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协作 明确职责 规范运作 项目实施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年度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运行。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和工程资金审批制。
建立区府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协作制度。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实施、监督服务等作用,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领导,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区委办、区府办: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区 ……(未完,全文共4245字,当前仅显示21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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