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收费“三规范一公开”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卫计委统一部署和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计划生育收费“三规范一公开”(规范计划生育收费项目的主体、标准、程序,实行收费公开制度)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建立计划生育“阳光收费”机制,提高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预防和杜绝计划生育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现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从根本上预防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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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手续及证明证件时是否违规收取费用、押金(保证金);3、提供技术服务时是否违规收费、强迫育龄群众接受有偿服务,以及协助推销药品、保健品、商业保险等;社会抚养费、“四术”服务专项经费、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专项经费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私分的行为;4、是否正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过程中,规范合同违约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一律取消;收费主体、标准、程序不当的,要依法整改。
(二)规范公开阶段(自9月下旬开始)
一是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从主体、标准、程序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区人口计生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唯一合法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抚养费受委托征收单位,未经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征收社会抚养费。要严格按照《**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征收,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征收标准。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避免程序缺失或者顺序不正确。
二是依法规范其他收费项目。要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行_力清理活动,对除社会抚养费征收之外的其他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无法律依据的,或虽有法律依据但未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的,一律取消;有法律依据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要做到主体合法、标准明确、程序规范。
三是全面公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收费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并报计生局备案。要将审核为合法规范的计划生育收费项目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开:街道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村(居)以村务公开栏和村(居)民大会等形式公开。
(三)监督检查阶段(自10月上旬开始)
各街道要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收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要对街道内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区人口计生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察看工作现场,抽查有关执法文书、案卷、统计报表、工作台帐;并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群众对收费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对各街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明查暗访结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区人口计生局成立计划生育收费“三规范一公开”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各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坚持上下联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坚持分类指导,既加大对 ……(未完,全文共2238字,当前仅显示14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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