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三、强制作证的理论与实践 ………………………………………………………3
四、我国设立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建议………………………………………4
一、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  国内外证人拒绝作证权的概况
(二)我国有关证人作证义务规则的现状 
三、强制作证的理论与实践 
(一)强制作证之“强制”的法理依据 
(二)强制作证的方法与尺度 
四、我国设立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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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毕业设计(论文)
题 目
姓 名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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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目 录
摘要…………………………………………………………………………………1
关键词………………………………………………………………………………1
序言…………………………………………………………………………………1
一、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二、 国内外证人拒绝作证权的概况 ……………………………………………2
(一) 国外主要国家关于证人作证义务的规定与论述……………………………2
(二)我国有关证人作证义务规则的现状 ………………………………………3
三、强制作证的理论与实践 ……………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人认为我国司法机关对证人保护的具体措施不到位,证人认为自己出庭作证,被告人或受害人的亲属将会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打击报复。证人的人身及其财产得不到保护,我国在关于证人保护方面有没有颁布关于证人特别保护的法律、法规。
2、证人只考虑到自身利益,认为出庭作证对自己没有好处,有一种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想法,有的证人还会考虑,如果出庭作证将会破坏邻里关系,这种想法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是相为背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由此可见,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作证[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16~117. ]。同时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只能是自然人的两大特征,证人不可以让他人来替代,否则无法查清案件的事实。
3、诉讼程序中没有解决好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问题。刑事诉讼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大类,这两类的案件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关于公诉案件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由谁承担,自诉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又由谁承担,经济补偿的数额是多少,我国的现行法律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也无法操作。
4、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条款存在缺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既然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作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没有规定证人不履行作证的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是条文不完善造成的。从法律规范的构成来看,也是不完善的,因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应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仅规定了行为模式而没有规定法律后果,因而是不完整的。
二、 国内外证人拒绝作证权的概况
(一) 国外主要国家关于证人作证义务的规定与论述
从各国的立法来看,证人的作证行为首先体现为一种义务,这主要体现在立法对证人作证的义务性规定、立法体例的安排及对拒绝作证的强制与惩罚性规定和学术理论主张方面 。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对有关证人作证的规定是:第48条[传唤证人]、第51条[应传不到之后果]、第52条[因个人原因的拒绝作证权]、第53条[因职业原因上的拒绝作证权]„„。从上述立法体例看,首先强调的是证人的作证义务,然后才规定证人拒绝作证的权利。目的无非是强调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同时对于具有作证义务而拒绝作证的证人将依法给予一定的强制制裁。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70条[无理拒绝作证、宣誓]第一、二款规定,证人无法定理由却拒绝作证、宣誓的,要承担因拒绝造成的费用。同时还要科处秩序罚款和不能交纳罚款时易处秩序羁押。为了强制作证,也可以命令羁押,但羁押时间不得超过本诉讼审级程序的终结时间,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2001年全国诉讼法年会论 [英]洛克.政府论(下编).衢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澳大利亚的立法也体现了证人作证行为的义务性,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第12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1)每个人都具有提供证据的适格性;并且(2)就某事实具有提供证据的适格性的人具有提供证据的可被强迫性。”此后各条才规定了不强迫证人作证的各种情况。同时,在英美法中,法院可以向证人发出传证令或传票命令证人出庭,证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可对其发出逮捕证或以藐视法庭罪而受到罚金或者监禁的惩罚。这种对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和强制性规定及体例上的安排也突出强调了证人作证首先是义务。
(二)我国有关证人作证义务规则的现状
1、我国关于证人作证义务规则的现状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司法实践中这项 ……(未完,全文共6117字,当前仅显示21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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