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诉讼监督工作重点突出
(二)拓宽工作思路,诉讼监督方式不断创新
(三)注重内部监督,诉讼监督机制逐年完善
(四)全面履行职责,诉讼监督工作整体推进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讼监督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待深入
(三)刑事诉讼监督措施有待完善
(四)诉讼监督工作力量有待加强
三是民事、行政监督与民事、行政审判力量悬殊较大
三、意见和建议
(一)增强监督意识,发挥诉讼监督工作的主动性
(二)狠抓薄弱环节,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诉讼监督工作水平
(四)正确处理配合与制约的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诉讼监督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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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市检察院专项工作
汇报,查看了办案工作区,召集法院、公安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律师代表进行了座谈,深入临湘市、汨罗市、**楼区和荆剑地区检察院调查了解情况,查阅了有关案卷资料,走访了部分案件当事人,现将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诉讼监督职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不断增强诉讼监督意识,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探索监督工作方法,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诉讼监督工作重点突出。检察机关在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履行监督职责时,重点对刑事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坚持把法律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2011年以来,市检察院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先后组织刑事zhen查和刑罚执行专项检查行动十余次,重点解决了一些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增强了诉讼监督效果。云溪区检察院充分利用监管信息系统,认真核对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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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有效提升了诉讼监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了检察人员执法绩效档案,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做到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同步推进;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检察机关各部门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有效地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在上下两级检察机关建立监督机制,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改革,改变了检察机关过去“自侦、自捕、自诉”的办案模式;推行侦监、公诉部门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提高自身侦查和起诉工作的准确性。市检察院2011年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团体赛第二名,汨罗市检察院年轻检察官阳浩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
(四)全面履行职责,诉讼监督工作整体推进。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刑事zhen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有力地推动了诉讼监督工作的稳步发展。三年来,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95件,其中,应当立案而未立案通过监督再立案的79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通过监督撤案的16件。比如,临湘市检察院今年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3件3人,其中詹桥镇李某强奸弱智少女案,通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跟踪监督,督促派出所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在当地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刑事zhen查活动监督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共纠正漏捕537人、漏诉453人,对侦查工作提出纠正意见680件,已经纠正633件,提出检察建议41件,采纳30件。比如,2011年云溪区检察院对发生在其辖区的全国首例生产、销售添加新型“瘦肉精”案进行立案监督后,对侦查活动跟踪监督,追加了福建省海新预混饲料有限公司涉嫌单位犯罪,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海新公司被判处罚金一百万元,所有罪犯均依法得到惩处,在国内打击
食品安全犯罪中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被省检察院评为年度精品案件。审判监督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5件,抗诉意见采纳率为64%;提出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意见33件,原判改判率为82.3%,提出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检察建议13件,法院采纳12件,采纳率为92.3%,审判监督抗诉准确率较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发展较快。刑罚执行和监管监督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监督刑罚执行案件5451件,提出纠正意见434件,已全部纠正到位。监督法院将32名不符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依法起诉在押和服刑期间再犯新罪案件6件16人。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一)诉讼监督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检察人员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对开展诉讼监督顾虑较多,有消极畏难情绪,认为诉讼监督是软任务,难以扩大检察业务的社会影响,过于认真会费力不讨好,存在重自侦办案轻诉讼监督、重部门配合轻相互制约、怕得罪人、怕影响关系等现象。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有些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不强,对诉讼监督消极应付甚至有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监督意见和建议不能及时研究和回复,客观上也影响和制约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待深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普遍存在“重刑事、轻民行”的思想,认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难得重视、难有案源、难以监督”,因而出现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乏力现象。全市三年来共办理刑事监督案件922个,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只有158个。湘阴县检察院近3年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立案数为0。而我市信访部门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大部分属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比如,今年元至八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办共受理178个涉法涉诉信访,属于民事、行政方面的就有150个,占信访总数的84%。
(三)刑事诉讼监督措施有待完善。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需要全程监督、同步监督,但是目前在有些环节还存在不足。比如,在立案监督方面,市检察院要求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案侦查的案件交由**楼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将本应自己履行“审查批捕”职责改为“审查公安机关提请复核”工作,表面上解决了“**案件**了”的问题,实际上却割断了市级侦查部门向省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的程序,导致办案程序不规范。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有的基层检察院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或退回补充侦查的部分案件没有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仅以“证据不足”简单说明退补理由。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还不够畅通,如社区矫正中有些罪犯因档案不全,移交机关“交不出”、执行机关“ ……(未完,全文共4940字,当前仅显示249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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