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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药卫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5/1/12 21:56:02
目录/提纲:……
(一)组织领导
(二)选人用人
(三)作风建设
(四)权力制约
(五)惩治腐败
(六)示范带头
(一)集中检查
(二)日常督查
(三)专项巡察
(十)其他违_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的
……
中共**市卫生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深化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省委、苏州市委、**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有关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医药卫生机构党委(总支、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局党委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组织领导。局党委贯彻落实、研究分析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局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0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等。
第五条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督查、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检查。每年由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检查,也可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检查的主要程序为:
1.制定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检查方案,并报局党委会审定下发。
2.收集问题。收集在相关案件查处、信访调查、执纪执法检查以及日常督查、专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
3.抽查督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和台账;抽查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廉政谈话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督查、专项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组织访谈。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等形式,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医药卫生机构负责人、中层干部以及离退休干部等代表的意见。
5.听取汇报。结合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双报告情况,听取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报告。
6.民主测评。组织干部职工、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开展民主测评。
7.反馈意见。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反馈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
8.落实整改。被检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上报整改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
(二)日常督查。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抽查核实、经费检查、“三责联审”、执纪查案、民意调查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
(三)专项巡察。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分析评价、跟踪督办、巡察回访等方式,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四风”问题、违反政治纪律以及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并责令有关党委(总支、支部)开展检查、纪检组进行约谈。
第六条 将集中检查、日常督查、专项巡察相关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要求未部署,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及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向局党委和局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未按规定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职述廉或将述职述廉报告报上级局党委和局纪检组;未向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未定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
(四)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改变党委(总支、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在公务消费、因公出访、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用车等方面,存在违反上级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精神的。
(六)违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 ……(未完,全文共3345字,当前仅显示16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医药卫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