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动力系统设备维护和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通信电源和机房空调是通信网络的关键基础设施,是通信网上一个完整和不可替代的独立专业。其维护工作是通信网络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通信畅通的最基本要素之一。为了适应市场和维护的需要,完善维护管理机制,加强通信电源、机房空调及相应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和防雷接地系统(以下统称为“动力系统设备”,相应的维护及管理部门统称“动力维护部门、”)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动力系统设备稳定、可靠地运行和优质
供电,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电信内各类电信局站的动力系统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2条 维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1.保证安全、优质供电,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为通信网络提供基础保障。
2.按照市场和网络需要,以市场为主导,快速响应、主动服务。
3.通信安全用电专业管理。
4.专业维护、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5.以本地网为单位,集中管理、集中监控和集中维护。
第3条 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1.确保通信动力系统的性能、技术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系统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内稳定可靠运行。
2.提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手段。
3.合理调整系统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效能。
4.检测、分析动力系统及设备运行状况,主动维护,预防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5.根据市场和网络需要,制定并落实等级维护和保障制度。
6.建立有效的快速响应机制,以满足市场和网络的急需。
7.在保证通信畅通的前提下,降低能耗,节约运行维护费用,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8.建立完善可行的通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9.做好动力系统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0.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技术维护手段。
11.根据动力系统属地维护的特点,充分利用并不断完善动力集中监控系统,全面提升技术维护水平,提高维护工作效率。
12.保证通信机房对温度、湿度、洁净度、空气新鲜度等的要求,以利于通信设备正常运行。
13.完善局站和设备的防累接地措施,提高通信设备的防护能力,保障通信设备安全运行。
第4条 本规程是中国电信动力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最基本的
规章制度,各相关专业在维护工作中有关动力系统的问题,均应以本规程为准。对于暂无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工程,也可参照本规程中的相关维护指标。
第 5 条 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6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第二章 维护组织
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动力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领导和分
级负责管理,以本地网(地市分公司)为单位,实现集中管理。集中监控和集中维护。
第8条 集团公司设专职(或专岗)负责全集团动力技术维护管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电信公司、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电信公司)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应设专职(或专岗)负责本省动力系统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该岗位应由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担任。
地市电信分公司在分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应设专职(或专岗)负责本地区的动力系统设备的生产组织、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
各通信专业局在省电信公司的领导下,应设专岗负责本局所辖通信局站的动力系统设备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
第9条 根据电信动力技术发展的需要,设立集团动力技术支撑中心,其业务上受集团公司直接领导。省公司应设立省动力技术维护支撑中心,其业务上受省电信公司直接领导,同时接受上一级中心的技术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分公司,宜设立动力维护中心,接受上级动力支撑中心的技术指导。
第10条 电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维护改革、技术、设备及质量管
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市场和网络的要求,树立先进的管理意识,组织建立现代化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制定设备和系统的技术维护规程和技术维护责任制度。
2..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制定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79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
的电力线(含第一受电端子)由动力机房人员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专业机房负责维护。对于分散供电系统设备,应按动力设备的组成方式明确划分维护责任,原则上动力专业负责到电源供电端子(含供电端子)。
第17条 UPS系统的维护原则上职责划分如下:3kVA以下的系统,由使用部门负责维护;3kVA~5kVA的系统,由动力维护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15kVA以上的集中供电系统,由动力维护部门负责维护。
第18条 供冷(热)对象全部是通信生产设备的空调系统及设备,由动力维护部门负责维护;供冷(热)对象为非通信通生产设备的空调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供冷(热)对象部门是通信生产设备的空调系统,其主机、水塔和核心管路以及直接供冷(热)给通信生产设备的配套及末梢设备,由动力维护部门负责维护,其它部分由使用部门负责,动力维护部门负责技术支持。
第19条 动力系统设备代维人员应根据其职责范围各施其职、各尽其责,保证设备稳定可靠地运行。
第 20 条 动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他专业机房供电。其他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动力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 21 条 各专业机房应合理地使用电能,不得任意布防临时电力线。需要增加负荷时必须经动力主管部门审核,并通知动力维护部门。
第 22 条 动力维护部门应向其他专业部门提供动力专业技术支持。
第 23 条 动力维护人员有权检查用电部门的第一级熔断器(开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指导用电部门合理配置所辖内各级熔断器(开关)。
第三章 维护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 24 条 维护工作的基本制度应包括《通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级维护及保障制度》、《故障(闭环)管理制度》、《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运行质量、故障分析及报告制度》和《用户响应制度》、《仪表工具和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对于上述各项制度,本规程仅提出原则行意见,各省公司应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的具体内容,监督指导所辖低市分公司和专业局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落实执行。
第一节 通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 25 条 动力维护部门是通信用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通信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
第 26 条 用电安全管理应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 27 条 完善通信用电申报审批流程,属动力维护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用电、可能影响整体或局部生产用电安全的负荷和线路(包括开关或熔断器)的调整,应经动力维护部门审核。
第 28 条 与动力维护部门责任点直接连接的用电负荷和下级线路(包括)开关或熔断器)的调整,需经动力维护部门同意,并负责监督或指导实施。
第二节 等级维护及保障制度
第 29 条 等级维护及保障是指针对不同等级的用户,动力维护部门应提供不同等级水平的维护服务。
第 30 条 故障等级应按照对网络a全等方面的影响大小进行划分,用户的等级划分应参照市场部门的划分依据,并以此作为维护等级划分的基本依据。生时,
第 31故障或突发事件发如出现资源不足的情况,应遵循优先处理高条 在等故障和重点保障高级别用户的原则。
第三节 故障(闭环)管理制度
第 32 条 各地在故障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发现故鄣,确认故障.,派单;处理,回单,确认修复和销障等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过程,避免因管理流程不严谨或不顺畅所引起的良影响。
第四节 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第 33 条 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巡检维修,维护作业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各项例行测试及维护等内容,如需要,还应包括值班和交接班,包机制度等。
第五节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34条 各地应配备应付重大故障,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手段。
第 35条 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和施细则,其内容至少包括应急事件的划分及相应的处理流程,各级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完整的应急预案。
第 36 条 各地应定期不定地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 37 条 各地还应针对网络和机构的变化而不断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
第六节 运行质量、故障分析及报告制度
第 38 条 各地应根据规程有关质量管理的章节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运行质量、故障分析及报告制度和细则。
第 39 条 各级动力维护部门应按照本规程要求,定期举行运行质量、故障及事故分析会;遇突发、重大或普遍性质量问题,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招开专题质量分会。
第 40 条 过重大故障或事故,应立即报告各级主管部门;对涉及动力专业的重大通信事故,如达到上报集团标准的,在妥善处理后,不论相关专业是否已上报,动力专业均应由省电信公司专题上报集团。
第七节 用户响应制度
第 41 条 中国电信作为整体面向市场及客户,充分满足客户需求是全方位的工作,是一环扣一环,各环节紧密配合的复杂过程。而动力维护部门的直接用户应该为交换、传输、数据等相关生产用电部门
第42条 动力维护部门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供现有资源状况,以便及时掌握资源动态,为上层网络资源的调整提供参考数据。
第 43 条 动力维护部门应制订相应市场应急流程,以便更好协助相关部门满足市场急需。
第 44 条 动力维护部门应积极响应各专业部门提出的有关生产用电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节 仪表工具和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第 45 条 专用工具、仪表及器材应认真管理和合理使用,并做到:
1.以地市分公司为单位集中管理。
2.分级专人保管,物品放置整齐,帐、卡、物一致。
3.定期效验仪表、工具,不合格的工具、仪表不得使用。
4.工坼具、仪表借出时应办理相关手续,禁止私自领取做他用。
第 46 条 备品条件熟材料,应以地市分公司为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并以存放地为职责划分界线,实行专人保管。有条件的省公司,应建立备品备件统一调度、综合利用的机制。
1. 加强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档案。每年按时汇总,并办理申报手续。
2. 贮备一定数量的易损备品备件,并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充,为防止备品
3. 加强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质量检查,故障板件应及时送修,不合格产品不出库。
4. 备品备件管理,应由人工管理过渡到计算机管理。
第 47条 若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具巳查明故障部位时,可用备用件代替,在未查明设备故障原因时,不得插人备件试验。故障备件应作明显标志并及时送修。
第 48 条 硫酸 ,燃油,冷冻剂,各种气体等易燃,易爆,腐蚀性材应专室存放。
第九节 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 49条 动力维护部门应有的技木资料及档案;
1 原始资料部分;
1 ) 所辖各机房平面布直图。
2 ) 所辖各交,直流系统供电系统图。
3) 各供电系统布线图和配线表 标明型号,规格长度,条数 。
4 ) 设备枝术技术说明,操作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5 ) 各地线系统布置图。
6) 空调上,下水系统图。
7) 空调管道走向分布图。
8) 竣工验收资料。
9 ) 有人值班机房的值班月志。
10) 机历簿。
11) 巡检记录,机房出人记录。
2. 设备运行资料部分。
1) 设备维修纪录,障碍分析记录等技术档案。
2) 耐压试验资料。
3 ) 设备运行记录。
4 ) 作业计划。设备预检测记录。
5 ) 蓄电池含(UPS电池) 测试记录。
6 ) 变,配电室停电,供电记录和高压操作票。
7) 地阻测试记采录。
3. 规章制度部分:
1) 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协议,守则等。
2) 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
第50条 启用,停用,大修,故章及重要测试数据应认真及时填入设备枝术档案。
第51条 各种记录在当月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整理,每年的作业计划,报表和记录要汇总整理。妥善保管。
第52条 各类技术资料,包括各种图纸, 说明书和有关资料等要妥善保管, 统一管理,
第53条 各种维护报表, 值班记录, 保存期限三年。过期的资料经分公司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动力系统的设备分类
第 54 条 动力系统设备主要包括:交流高低压变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交流稳压器、整流器、UPS、DC ─ DC变换器、逆变器、蓄电池、发电机组、空调(生产空调)、动力监控设备,防雷接地设备,太阳能设备等。
第二节 设备的管理原则
第 55条 所有动力系统设备在规定使用期限内都要经常保持好。其标准:
1. 各项性触能良好,满足使用要求。
2. 电气指标合标准。
3. 运行稳定, 安全, 可靠。
4. 技术资料,原始记齐全。
第 56 条 新装或大修, 改造后的设备, 均应通过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办理手续,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投产使用。
第 57 条 在用, 备用或停用的设备, 均应保持机件, 部件和技术资料完整, 不准任意挪用和更改设备的结构,电路或拆用部件。
第 58 条 设备的结构, 性能需更时, 应经枝术论证, 提出可行性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技术资料应及时更新。
第 59 条 在机房进行改扩建, 更新工程或大修项目时维护部门应派人随工,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 60 条 割接动力设备前应制定周密的割接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经动力维护部门审批。割接过程由维护人员配合实施。
第 61 条 设者要建立技术档案。维护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 62 条 动力维护部门必须配置必要的仪器仪表, 主要配置内容见附录。
第三节设备的更新周期
第 63 条 设备因超出有效使用年限,经维修达不到质量要求时可提出更新计划。
第 64 条 正常使用及维护条件下、设备有效使用年限,
1. 发电机组累计运行小时数不超过大修时限或使用10年。
2. 全浮充供电方式的防酸隔爆式铅酸去蓄电池,使用10年或容量不低于80%额
容量的。直流供电系统全浮充供电方式的2V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使用8年容量不低于80%额定容量、6V以上电池使用5年容量不低于80%额定容量;UPS供电系统中全浮充供电方式的阀控式封蓄电池,使用5年或容量不低于80%额定容量。
3. 相控整流变换设备: 10 年
4. 高频开关整流换流设备: 10年。
5. 交、直流配电设备:10年。
6. UPS主机:: 8年
7. 太阳电池: 15年
8. 高压配电设备: 20年或按供电部门的规定。
9. 交流稳压器: 8年
10. 中央空调主机: 12年
11. 机房专用精密空调: 8年
12. 普通空调(分体空调,窗式空调等 ): 5年
13. 监控系统前端,采集设备; 10年
对于存在设计等先天缺陷,正常使用故障率高等原因造成运行成本过高的设备,经维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可提前报废。
第65条 对于己超过有效使用年限的设备,经过检测评估,性能仍然良好者并一满足运行质量要求,具有使用价值的,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继续使用. 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设备,应坚决极废和退网.
第66条 对于已超过有效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设备,应适当缩短维护和检测的.周期。
第五章 维护等级指标和质量标准
第一节质量标准
第67条 直流电源供电的质量指标
1.电源电压变动范围,脉动电压和全程最大允许压降的指标:
标准电压
(V) 电信设备受电端子
上电压变动范围
(V) 杂音电压(mV) ( 注 ) 供电回路全程最大允许压降 ( V )
衡重杂音 峰 – 峰值 宽频杂音(有效值)
-48 -40 ~ -57 ≤ 2 400mV
0 ~ 300kz < 100 mV
3.4 ~ 150KHz
30 mV
150KHz ~ 30MHz
3
-24 -19 ~ -29 ≤ 2 2.6
+24 +19 ~ +29 ≤ 2 2.6
注;-48电压的离散频率杂音电压允许值:(有效值)
3.4KHz ~ 150KHz, ≤5mV有效值
150KHz ~ 200khz, ≤3mV有效值
200kHz ~ 500kHz, ≤2mV有效值
500kHz ~ 3MHz, ≤1mV有效值
2.直流供电回路接头压降(直流配电屏以外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或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1)1000A以下,每百安培≤5mV
2)1000A以下,每百安培3mV
第68条交流电源供电的质量指标
1.由市电供电时,,交流电源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标准电压
( V ) 电信设备受电端子上电压变动范围
( V )
频率标称值
( Hz ) 频率变动范围
( Hz ) 功 率 因 数
100KVA以下 100KVA以上
220 178 ~ 242 50 ±2 ≥0.85 ≥0.90
380 361 ~ 418 50 ±2 ≥0.85 ≥0.90
1.
2.由油机供电时,交流电源供电应符合下表要求:
标称电压
( V ) 受电端子上电压变动范围 ( V ) 频率标称值
( Hz ) 频率变动范围
( Hz ) 功 率 因 数
220 209 ~ 231 50 ±1 0.8
380 361 ~ 399 50 ±1 0.8
4.三相供电电压不平衡度不大于4% 。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大于5% 。
第 69 条 防雷接地的质量指标
防护分类 雷暴日数 接地电阻要求 防 护 要 求
一类防护
≥40
≤1Ω 三级电源防雷、市油切换控制板有专门的避雷器保护; 楼顶或者铁塔有非常完善的防直击雷装置; 交换、数据、计算机网络有完善的防雷装置; 市电进局采用套上20米以上铁管的地方下电力电缆。
……(未完,全文共43667字,当前仅显示78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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