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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5/2/23 14:31:12
目录/提纲:……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是个别 人民陪审员参与意识不强
二是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欠缺
三是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和同事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还缺乏足够的支持和理解
四是法院在与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还不够
一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上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责权利不一致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一是确定人民陪审制度的宪法地位,制定专门的人民陪审法
二是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是提高大众陪审员的准入门槛,增设专家型陪审制度
四是不断探索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
五是准确定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健全陪审员责任追究制度
六是加强沟通与交流,处理好与人民陪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关系
……
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民法院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近期,**区法院对五年来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形成了如下报告。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本情况
**区法院于2004年先后两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了70名人民陪审员,后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等,经区人大两次任免调整,目前该院共有人民陪审员70人。其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38人,占5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4人,占91%;年龄在31岁至51岁之间的52人,占74%;党政机关干部22人,占 31.4%,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占49.1%,其他占19.5%,少数民族和女性代表也占有一定比例。截至目前,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912件,参审率48.71%,人均参审41.6件,最多的近300件,最少的1件。在参审的案件中,刑事an件564件,民商事案件2348件,行政案件34件。在已结的民商事案件中,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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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法院在与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还不够。在实际工作中,法院往往在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时,才与人民陪审员联系,平时不注重沟通,人民陪审员只是通过个案来了解法院,无法全面深入了解。与人民陪审员单位联系更少,相互之间信息不畅通。再就是人民陪审员之间的交流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出整体合力的作用。
在立法层面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上还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实行,虽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至今仍未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系统的法律体系。而且,我国宪法并未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相应规定。这使得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其职责、权利、义务及对他们的监督、制约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责权利不一致的问题比较突出。关于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的权力问题,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第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造成错案的“担责”问题,《决定》中仅对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和“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两种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种。最高法院在其制定的有关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办法中,明确规定办错案应受追究的审判人员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而把陪审员排除在了责任追究的范围之外。按照这一规定,对陪审员不履行或不当履行陪审职务尚未构成犯罪的,只能免除其陪审员职务,而不能追究其经济或行政责任。这样,当由于陪审员的原因导致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在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追究陪审员责任时存在尴尬。由于目前错案追究制度还没有完全规范化,对人民陪审员造成错案如何追究其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很难从根本上杜绝陪审员不履行或不当履行陪审职务以及陪审员腐败现象。同时也因权责不统一的问题,往往使个别法官不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庭审中出现与人民陪审员沟通不够,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庭审时间改期不能及时通知人民陪审员,案件合议时不能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等现象。
三、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一是确定人民陪审制度的宪法地位,制定专门的人民陪审法。鉴于人民陪审制度的现实状况,首先应在宪法中确定人民陪审制度的宪法地位,提供根本的立法保障。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出台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法,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产生方式、权利义务等进行科学、完整、统一的规定,以真正发挥陪审制度的作用,实现其价值,克服其缺陷。
二是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宏观方面,着重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工作,从立法的初衷、制度的构建、存在的意义等方面深入展开,不断促进人们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解。在微观方面,着重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加大对典型经验、具体事例、取得成绩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意识到人民 ……(未完,全文共3656字,当前仅显示18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