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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15/4/25 15:41:51
目录/提纲:……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1
(二)年度目标7
(三)年度工作任务7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19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21
(六)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26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二)年度目标
(三)年度工作任务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六)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
一、总体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加快火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2、抓紧钢铁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
3、加大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力度
5、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6、完成全市15家碳素企业达标排放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
8、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压产减排预案,做好应急预警准备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严格监督监管
3、加强驻厂监督
4、落实联防联控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三、控制目标
四、主要途径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二)淘汰落后产能
(三)推进低碳节能示范
(四)发展可再生能源
(五)促进天然气利用
(六)推进热电联产
(七)严格煤炭替代政策
(八)整合关停分散锅炉
(九)推广节能环保技术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测预警
(五)科学评价考核
一、续建项目
二、新增项目
一、燃煤品质要求
二、检查方式
1……
镇江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暨2015年度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3月


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镇大气办〔2015〕2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镇江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抄送:各辖市区环保局


目 录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1
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1
2. 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
3.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6
(二)年度目标 7
1.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7
2. 辖市区目标分解 7
(三)年度工作任务 7
1.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8
2.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1
3. 推行清洁生产 12
4.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3
5.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4
6.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5
7.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7
8.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18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19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21
1. 分解实施 21
2. 资金投入 21
3. 监督考核 21
4. 创新管理机制 22
5. 市有关部门任务分解 22
6. 重点整治专项 25
(六)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 26
1. 可行性分析 26
2. 可达性分析 27
附表1 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28
附表2 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 68
附表3 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70
附表4 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72
附表5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73
附表6 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 76
附表7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清单 86
附表8 港口岸电系统工程清单 88
附件一:工业源_专项 90
附件二:燃煤_专项 100
附件三:机动车尾气整治专项 113
附件四:二次扬尘整治专项 121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办发[2013]37号)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362号)要求,结合《关于编制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的函》(苏大气办[2014]10号)及我市实际,编制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分别为24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96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超标0.37倍。CO日均浓度达标率为1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标率为94.3%。
2014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为67.5微克/立方米,超标0.929倍,同比下降6.25%,完成国家和省政府提出的PM2.5年均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削减2%的年度目标。全市累计优良天数为240天,占比65.90%,完成镇江市人大提出的全市累计优良天数达到62%的年度工作目标。
2. 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深入推进技术改造。
完善项目准入闭环管理机制。强化项目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一律不上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产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上一般燃煤发电、普通炼钢、纸浆类造纸等项目,一律不上化工园区及监测点以外的化工项目,一律不上能耗和污染排放高于国内同行业标准的项目)。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投资项目节能竣工监察制度。
强势推进化工专项整治。全年共关闭57家化工企业,腾出土地960亩,节约标煤10.6万吨,减排COD 460吨,氨氮19吨,总磷3吨。到2014年年底,全市范围内化工企业仅剩190家,其中园区内企业70家,园区外企业120家,园区企业集中度为36.8%,园区企业产出集中度达75%。
落后产能淘汰。全年共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7家,压缩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产能112万吨、钢铁压延加工产能20万吨、铅蓄电池产能13万千伏安时。谏壁地区4家企业2014年淘汰任务全部完成,西南片区年底前预计关闭企业170家,远超77家的计划。
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主城区无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六大行业重污染企业。
(2)清洁生产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全年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31家。
(3)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我市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029万吨,煤炭消费总量达到全省煤碳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严控重点企业燃煤品质。建立10家重点燃煤企业巡查监控机制,实行企业所有煤炭来源全覆盖监控。对燃煤品质不达标的且排放不达标的,将检测结果提交给环保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坚决对不达标煤炭进行封存,不得使用。
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全市销售国V汽油和国Ⅳ柴油,投入运营LNG站。市商务局开展油品升级工作检查,督促加油站置换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容器等相关标识更新。市工商部门共检查加油站26家,共检查油品43批次。
(4)燃煤小锅炉整治
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淘汰燃煤小锅炉。开展10蒸吨以下(含)锅炉实施供热、天然气、电、太阳能、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10吨以上锅炉鼓励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年度任务为淘汰、改造燃煤锅炉163台,实际完成165台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圆满完成年度淘汰工作任务。
新建燃煤锅炉准入。2014年全市未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且全市未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全市行政区域年内无10蒸吨/小时及以下新建燃煤锅炉。
(5)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工业烟粉尘治理。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提标改造,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按照国家新标准要求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其中二氧化硫治理14家,氮氧化物治理12家,工业烟粉尘治理32家。全面完成列入省大气办考核的76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年完成28家企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6)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市区新开工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标准化综合冲洗平台(车辆冲洗平台+洗车槽)设置率达100%;建筑工地围挡率达100%;工地场地主干道硬化达100%;扬尘达标工地占市区工地的100%;车辆冲洗率达95%以上;长期闲置的裸露土方、易扬尘堆料覆盖率达90%以上。全市共创建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80个,有88个市级文明示范工地和127个市级文明工地通过考核。
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对市区452辆渣土车按照“六统一”要求,全部更换了专用号段号牌,并安装北斗卫星监控平台和行车记录仪。同时,示范带动了镇江新区120辆渣土车、丹徒区30辆渣土车的“六统一”标准化改造。城区渣土车密闭化运输率达100%。推进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为88%。
(7)机动车污染防治
淘汰黄标车。计划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5731辆,实际共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9911辆。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使用国家、省厅系统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并实现全市联网。2014年发表总数247404张,其中绿标235414张,黄标11990张,检测合格总数165389台。全市标志发放率90%以上。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达到汽油车国四和柴油车国四标准要求。
推广新能源汽车。我市正在申请“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
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按照江苏省统一开发的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开展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和日常监管工作。正在与公安部门积极推进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建设。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路网,结合旧城区城中村改造,理顺支路网系统,提高交通组织水平。完善林荫路系统,提高道路绿化覆盖率。2014年新增自行车道面积98000m2,步行车道面积80000m2。
(8)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建筑节能。完成绿色建筑审查面积86.62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5项,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7.77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1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44.7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光热应用176.33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应用1115.65千万。全市共有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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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农委)
4.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按照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辖市、区及重点行业。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通过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煤碳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所确定的目标范围内。(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
推进清洁能源利用。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煤,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禁止燃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
(2)煤炭清洁利用
严控重点燃煤企业燃煤品质。全市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严控燃煤品质,使用煤炭的含硫率要低于0.7%,优先使用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全面开展禁燃区划定工作,原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3)供热计量改造
优化集中供热布局。根据全省集中供热规划,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除上大压小或淘汰燃煤锅炉新增热源外,一律不再新建燃煤电厂。推进大型发电厂集中供热技术改造及供热管网建设,优化管网布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全省节能改造五年推进计划,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选用达到一级能效的产品。加快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
5.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园林局、住建局、环保局)
实施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和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从2014年开始,用3 年时间开展城郊结合部“镇江西南片区”和“谏壁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及周边的190家重污染企业的关闭、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相关辖市、区政府)
6.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到位。(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积极参与宁镇扬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分解目标任务。市政府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市直有关单位分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将细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强化考核评估。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各辖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干部主管部门通报,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方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环保局)
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交易。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提高排污收费标准,适时开征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工业粉尘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对民生领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重污染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把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应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市级基本建设投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环保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经信委)
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7.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5年底前升级改造1座大气灰霾监测站。(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
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加强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和索普化工基地安装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对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设市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报预警的提前量和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2015年底前,初步形成预测预报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呼吸道疾病的监测、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局、卫生局)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实施应急预案。(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专项,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开展污染数值模拟及城市大气污染预测预报研究,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针对性。加强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5年底前,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财政局、卫生局)
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研项目。跟踪国际、国内新技术、新进展,针对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根据镇江实际情况开展大气污染机理研究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形成具有镇江特色的研究成果,并对创设的污染防治工作给予指导。完善产学研结合体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人才引进和培养。(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
8.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实施并完成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完善秸秆收贮体系,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已建成投运的秸秆直燃电厂地区落实秸秆收集保障机制。(责任部门:市农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
严格治理餐饮排污。按照《镇江市市区商贸设施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早餐及夜市摊位管理,规范运营,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全面取缔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局、旅游局、环保局)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分解落实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0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发改委、质监局)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5年度重点工程项目为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工业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港口岸电系统工程、黄标车淘汰等九大类。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约79144.41万元。具体项目清单见附表1~附表8。
镇江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汇总表
辖区
项目分类 京口 润州 新区 丹徒 丹阳 扬中 句容 合计
燃煤工业锅炉淘汰 6 3 43 100 252 126 25 555
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8 -- 6 5 3 -- -- 22
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5 1 9 3 4 -- -- 22
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 2 4 2 1 1 -- 3 13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 -- 1 27 2 2 -- -- 32
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 3 15 -- 94 -- -- 21 133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 1 3 9 1 6 1 4 25
港口岸电系统工程 2 6 6 2 -- 5 -- 21
黄标车淘汰(实现黄标车全面淘汰) -- -- -- -- -- -- -- 4585
⑴ 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555个燃煤小锅炉整治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244.41万元,预计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为1312.10吨、1102.17吨、2211.82吨。
⑵ 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22项,预计总投资约46800万元,预计削减二氧化硫9066吨。
⑶ 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22项,预计总投资约9400万元,预计削减氮氧化物7100吨。
⑷ 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13项,预计总投资约14100万元,预计削减烟粉尘572.8吨。
⑸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32项,预计总投资约1600万元,预计削减挥发性有机物1108.4吨。
⑹ 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133项,其中4项列入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其余129项为市西南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任务。此大项预计总投资约5000万元,预计削减烟(粉)尘800吨。
⑺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25项,预计总投资约1000万元。
⑻ 黄标车淘汰项目
全市计划淘汰黄标车4585辆,预计削减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分别为108.1吨、3.1吨、319.1吨。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1. 分解实施
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分解、执行、考核、协调和调整。各辖市区政府对年度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明确到乡镇、部门及企业,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年度任务的落实。
2. 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并在资金筹措方面开拓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使经费来源于企业、市场、政府等多方面的投入,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持。对于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一些技术、产业,在价格、税收、财政方面给予支持。对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促治”的办法,给予财政上的奖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资金补助。
3. 监督考核
制定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的考核细则。在2015年底,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地区、部门、企业,予以表彰;对年度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未完成的,查处到位,追究责任,并按照相应的规定予以惩处。
4. 创新管理机制
将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引入治污工作中,对城市大气污染探索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有效组织全市力量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有效改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强化大气环境风险的防范。
5. 市有关部门任务分解
市发改委:推进国家、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2015年年底前,淘汰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火电机组;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推进实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落实燃煤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工程;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积极推进煤炭洗选项目和余热、余气、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与有关部门一起推进车用汽、柴油升级第五阶段标准,制定高品质燃油供应保障方案。
市经信委: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完成省下达的2015年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大力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改造;优化整合供热资源,提高热电联产集中度,关停燃煤供热小机组及小锅炉;推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项目。
市科技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平台;继续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示范工程,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推进示范工程建设进程。
市公安局:制定老旧车标准、淘汰办法及老旧车提前报废的奖励、补偿政策,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型、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型、重型柴油车,实现黄标车全面淘汰。加强黄标车区域限行的监督执法;协同环保部门对在城市建成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查。
市财政局: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电力企业超低排放示范工程、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提标改造、燃煤锅炉整治、老旧机动车淘汰等。整合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和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支持额度比上一年增加。
市国土局:协助实施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和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加大对开山采石、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推进采石宕口复绿。
市环保局: 起草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定期调度、通报各地进展,年底组织考核;定期公布辖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宣贯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提高和完善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环保准入条件;建设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制定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完成火电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任务;推进电力行业烟尘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对已有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交易试点;督促各地建设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和机动车检测过程实时监控;指导各县(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指导各地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督促各地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推进各地初步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
市住建局:认真执行江苏省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扩大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促进燃煤小锅炉淘汰。
市城管局:落实《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重点推进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2-4个百分点。控制和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推进建立城市道路积尘监管机制和城市主干道路积尘情况公布制度;建立城市道路积尘监督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提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水平。
市园林局: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1%、38%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5%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推动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推进绿色公交项目,提高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增加节能环保客运车辆在城市公交使用量;督促客运车辆使用新标准燃油,构建“绿色汽修”,创建长效机制。推进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市农委:开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的补偿机制,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市商务局:加强餐饮服务业规划引导,引导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协助做好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防控;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污染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一起推进车用汽、柴油升级第五阶段标准。
市气象局:配合建设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提高应急气象服务能力,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市物价局:研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鼓励电动汽车使用的电价政策;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业和企业,研究差别化价格政策。
市监察局:把各辖市区政府作为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情况监察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文广新局:协调并指导镇江文广集团和镇江报业集团利用媒体优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镇江质监局: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协同推进车用燃油新标准实施工作;协同开展油气回收工作
镇江工商局:按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餐饮服务企业准入控制,从源头上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对燃油质量市场监督力度,协同推进燃油新标准实施工作;协同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
中石化镇江公司:推进车用燃油升级工作,实施国Ⅴ标准汽油、国Ⅳ标准柴油全市行政区域全覆盖;落实油气回收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加快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中石油镇江公司:推进车用燃油升级工作,实施国Ⅴ标准汽油、国Ⅳ标准柴油全市行政区域全覆盖;落实油气回收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加快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6. 重点整治专项
(1)工业源_专项
总体目标:全年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555台;全市30台发电机组(锅炉)、1条钢铁烧结生产线、6家水泥生产企业实现提标改造; 36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15家碳素企业达标排放综合治理;6家企业实施货场、堆场粉尘治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专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2)燃煤_专项
控制目标: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力争控制在35万吨标煤,能耗增速力争控制在1.2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以上。全市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严控燃煤品质,使用煤炭的含硫率要低于0.7%,优先使用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专项内容详见附件二。
(3)机动车尾气整治专项
总体目标:完善高污染车辆禁行管理。扎实推进老旧机动车辆淘汰报废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专项内容详见附件三。
(4)二次扬尘整治专项
控制指标:城区规模以上工地要做到四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或绿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规模以下工地参照执行;推进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文明工地占规模以上工地50%。通过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增加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落实市区道路大冲洗等措施,对市区道路及工地扬尘实施有效_,提高市区空气质量。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专项内容详见附件四。
(六)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
1. 可行性分析
本年度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方案,总投资需求约79144.41万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较小,具有经济、技术可行性。
2. 可达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可达性分析研究结果,要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20%的目标,需要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30%。根据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后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指标可达性分析如下。
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指标可达性分析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粉尘 挥发性有机物
预计削减量(吨) 10378.1 8310.27 3587.72 1427.5
是否可达 是 是 是 是
根据空气质量改善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实施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理论上能够满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9%的要求。
但是,空气质量不仅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密切相关,也与气象因素、外源输入等因素密切相关,能否达到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目标仍具有不确定性。


附表1 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序号 市(县) 单位名称 规模
(蒸吨) 淘汰方式 减排量(吨/年) 总投资
(万元) 淘汰
时间
烟(粉)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京口区 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 0.8 淘汰 2.36 1.40 1.18 2.4 2015.12
2 京口区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10 淘汰 29.5 17.5 14.7 30 2015.12
3 京口区 镇江市京口谏壁大祥休闲中心 0.3 淘汰 0.89 0.53 0.44 0.9 2015.12
4 京口区 镇江京口又一村服务处 0.3 淘汰 0.89 0.53 0.44 0.9 2015.12
5 京口区 镇江市科林甜菊制品有限公司 0.5 淘汰 1.48 0.88 0.74 1.5 2015.12
6 京口区 镇江市吉仁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 6 淘汰 17.7 10.5 8.82 18 2015.12
7 润州区 润州区海峰桃胶厂 0.2 淘汰 0.59 0.35 0.29 0.6 2015.12
8 润州区 江苏科技大学西校区 2 改清洁能源 5.9 3.5 2.94 6 2015.12
9 润州区 镇江市长江乳业有限公司 1 改清洁能源 2.95 1.75 1.47 3 2015.12
10 新区 镇江盛华粉煤灰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4 改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11.8 7 5.88 12 2015.12
11 新区 大路浴室 0.4 淘汰 1.18 0.7 0.59 1.2 2015.12
12 新区 镇江市新区兴达淀粉厂 0.5 淘汰 1.48 0.88 0.74 1.5 2015.12
13 新区 华盛大酒店 0.5 改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1.48 0.88 0.74 1.5 2015.12
14 新区 大路中学 4 改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11.8 7 5.88 12 2015.12
15 新区 镇江新区大路清泉浴室 0.5 淘汰 1.48 0.88 0.74 1.5 2015.12
16 新区 大路镇江南浴室 0.1 淘汰 0.30 0.18 0.15 0.3 2015.12
17 新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O五工厂镇江修造船厂 0.8 改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2.36 1.4 1.18 2.4 2015.12
18 新区 镇江美仑沥青储运有限公司 1.8 改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5.31 3.15 2.65 5.4 2015.12
19 新区 镇江市金木刨花板有限责任公司 1.4 改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4.13 2.45 2.06 4.2 2015.12
20 新区 江苏永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 淘汰 2.95 1.75 1.47 3 2015.12
21 新区 镇江市盛港热镀锌有限公司 0.3 淘汰 0.89 0.53 0.44 0.9 2015.12
22 新区 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4 改清洁能源 7.08 4.2 3.53 7.2 2015.12
23 新区 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2 改清洁能源 3.54 2.1 1.76 3.6 2015.12
24 新区 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0.5 淘汰 1.48 0.88 0.74 1.5 2015.12
25 新区 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 3.5 淘汰 10.33 6.13 5.15 10.5 2015.12
26 新区 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10 改清洁能源 29.5 17.5 14.7 30 2015.12
27 新区 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10 改清洁能源 29.5 17.5 14.7 30 2015.12
28 新区 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10 改清洁能源 29.5 17.5 14.7 30 2015.12
29 新区 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10 改清洁能源 29.5 17.5 14.7 30 2015.12
30 新区 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10 改清洁能源 29.5 17.5 14.7 30 2015.12
31 新区 镇江新区丁岗吉祥浴室 0.3 淘汰 0.89 0.53 0.44 0.9 2015.12
32 新区 丁岗昌盛浴室 0.2 淘汰 0.59 0.35 0.29 0.6 2015.12
33 新区 食为天浴室 0.25 淘汰 0.74 0.44 0.37 0.75 2015.12
34 新区 丁岗老浴室 0.5 淘汰 1.48 0.88 0.74 1.5 2015.12
35 新区 葛村浴室 0.3 淘汰 0.89 0.53 0.44 0.9 2015.12
36 新区 镇江新区黄桥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0.2 淘汰 0.59 0.35 0.29 0.6 2015.12
37 新区 镇江新区姚桥银河工具厂 0.2 改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0.59 0.35 0.29 0.6 2015.12
38 新区 姚桥石桥清华浴室 0.3 淘汰 0.89 0.53 0.44 0.9 2015.12
39 新区 姚桥三桥浴室 0.2 淘汰 0.59 0.35 0.29 0.6 2015.12
40 新区 姚桥镇北浴室 0.3 淘汰 0.89 0.53 0.44 0.9 2015.12
41 新区 姚桥儒里大酒店 0.5 淘汰 1.48 0.88 0.74 1.5 2015.12
42 新区 镇江新区鑫凯服装厂 0.3 改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0.89 0.53 0.44 0.9 2015.12
43 新区 姚桥南街休闲中心 0.5 淘汰 1.48 0.88 0.74 1.5 2015.12
44 新区 姚桥胜华浴室 0.3 淘汰 0.89 0.53 0.44 0.9 2015.12
45 新区 姚桥绿泉浴室 0.1 淘汰 0.30 0.18 0.15 0.3 2015.12
46 新区 姚桥姚桥恒源浴城 0.3 淘汰 0.89 0.53 0.44 0.9 2015.12
47 新区 镇江新区鲁智深大酒店 0.5 改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1.48 0.88 0.74 1.5 2015.12
48 新区 逢乐桥浴室 0.3 淘汰 0.89 0.53 0.44 0.9 2015.12
49 新区 大东浴室 0.5 淘汰 1.48 0.88 0.74 1.5 2015.12
50 新区 镇江新区姚桥镇石桥屠宰场 0.3 改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0.89 0.53 0.44 0.9 2015.12
51 新区 姚桥永康浴吧 0.2 淘汰 0.59 0.35 0.29 0.6 2015.12
52 新区 北新桥淋浴中心 0.3 淘汰 0.89 0.53 0.44 0.9 2015 ……(未完,全文共93315字,当前仅显示167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镇江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