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四、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立法听证
五、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六、公众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七、公众参与环境违法举报
八、公众参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管理决策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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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公众依法参与环境保护的路径与引导(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有了信息以后,我们就要采取实体的共同参与了,一个重要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途径叫做,公众参与环境下评价,我们国家在2002年制定,环境下评价当中在第五条当中原则的规定了公众参与环评的这样的内容。
在十一条当中规定了公众参与到规划环评当中的一些基本的规则,21条规定了,公众参与到建设环评的基本规则比方说建设项目当中要求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等的方式来征求公众的意见。我们这次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的信息原则上要公开环评报告文件的完整信息,除非涉及到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我们以往在公开过程当中,发展处于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专家参与为主,第二个阶段是公众真正地参与。参与的途径主要有信息发布会、公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为了具体规范这个内容,原国家环保总局在2006年制定了一个《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细化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一共分成五章四十条,其中第三条就专门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一共分三节,具体规定了各种形式。
这是曾经的社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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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最近的是幼儿园,边上还蹲了一个小姑娘,她在向公众宣传。我们再来看最上面这一排,这是听证会现场内部,中间的这幅是听证会正对着坐着的是听证会的主持人,听证员,工作人员,它的左手边也就是右边这幅图片看到了背景,公众统一着了装,后背有统一的LOGO打在那,白色的T恤衫,这些人坐在这边,这是利害关系人,百旺家园,周边的小区,学校,企业的代表对这个项目来发表意见,坐在这一手的是项目的建设单位,环境保护局的初步审查人员提交审查意见,我们发现左边这幅图是其中的一个证人,当叫道他的名字的时候,就利害关系人是一个公众代表,他就走到了上面展示了他带来的海报,说这个线是怎么分布,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我们是反对还是支持。好,我们再来看中间这一行剩下这一幅黑白的照片,那么多人蹲在地上,那是我们选拔听证会代表的时候,因为坐席有限,所以我们是分配坐席的,就把周边线路涉及的小区、学校分成不同的利益_,给他们分配了名额,让他们自动选举产生或者由单位委派人员来参加,但还是有那么多人想要进来听,那坐不下怎么办呢?所以开辟了第二现场,用闭路电视把事实的情况录下来让公众听,你看这位女士扭头看着电视,这位白头发老同志坐在地上认真地看,最下面一行是听证会现场外边,第一幅照片是大家拉着横幅,女同志小朋友站在前面,下面再是老人男人,他们在那站着静待着听证会结束,这位是刚才上面做
发言的出来以后收到了明星般的欢迎。没有地方坐的就坐在马路边上,看来公众对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的决策有非常高度的关注,他的意愿在提高。
四、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立法听证
第四种方式,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立法听证。我们国家的《立法法》在2000年的时候在第58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我们在《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附则当中,我们加了一个第39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权起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依职权起草的环境保护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草案有重大意见分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社会意见。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2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所以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立法听证在我们国家是有法可依的。这是在2004年8月18号举行的一个有关《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我在这里把立法听证会的主要的程序列了一下,因为我们目前对于立法听证没有法律规定明确的程序,我们主要要参考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来设置这个内容。
五、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第五个公众参与的方式叫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这是目前比较热的一个环境法治问题。大家都知道我们原来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第6条原则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法律写得非常好,但是落不到实处,没法执行,什么叫检举控告?是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的权力吗?所以这个条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使用。
在1997年《刑法》修订以后,很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开始探索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诉的过程当中,在查处破换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过程当中,附带地提起公益诉讼。
我们这里列举了1998到2002年的几起典型的案例。最有意思的是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大家都知道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当时发生以后,北京大学汪教授等一些学者学究们学生们就联合起来提起了一个针对松花江水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接着,在2007年的时候,法院开始探索环境司法工作,在贵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贵州清镇市人民法院建立了基层法院当中的初审的环保法庭以及上诉的中级法院的一个专门的环保法庭,开始了我们国家有关环境司法的探索。在2007年的时候,清镇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
在2009年的时候,我们国家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推动下开始了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的民诉法原来规定,你要提起一个诉讼,案件的原告必须是跟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这个案子跟我没有直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我是没有办法去提起诉讼的。好,那我们就要回答这个问题了,远在北京的环保公益组织怎么样跟发生在江苏无锡的一个污染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呢,怎么样去突破这个条款呢?为了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我们必须先进行一些试点的探索。我个人认为有三个典型的案子是我们非常值得
总结的,也是为我们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55条增加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奠定了一个实践基础。
第一个案子就是2 ……(未完,全文共8843字,当前仅显示24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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