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此次督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州煤炭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现就近三年煤炭行业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全州煤炭工作会议上,煤炭局根据州党办、州政办和州环委会《关于批转自治州南部矿区生态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3〕37号)、《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昌州党办〔2014〕14号)和《关于批转自治州蓝天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15〕7号)文件的要求,就如何贯彻落实矿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县(市)煤炭局长为成员的自治州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科室;二是每年与各县市煤炭局签订《年度煤矿目标管理责任书》,其中将矿区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作为主要内容,对县(市)进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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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方面累计完成投资约15亿元,其中玛纳斯县0.8亿元、呼图壁县2.6亿元、昌吉市1.2亿元、阜康市1.3亿元、吉木萨尔县4.2亿元、奇台县3.8亿元、木垒县1.1亿元。
3、从源头保护治理矿区环境,严把项目审核验收关
近年来,州煤炭局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将项目环保内容纳入设计范畴,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扩建项目,在可研阶段、设计阶段必须将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纳入编制内容,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在项目开工建设阶段,将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纳入开工必备条件,凡未履行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检查相结合,凡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一律停产,待环保设施完成后,才允许继续施工建设。同时,对续建项目,一律限期补办环保相关手续,对未按期取得环境保护批文的项目,均要求停产整改。在2014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煤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2014〕77号)文件,要求在2013年的基础上,对煤矿建设项目中环保手续进行了全面清查。截至目前,昌吉州63处9万吨矿井均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文件,3处改扩建煤矿(昌吉市宝平煤矿、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矿、小甘沟煤矿)全部通过环保验收,20处新建项目均已取得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
4、加大煤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检查、督查工作力度
州煤炭局每年按照年初制定的
工作计划和《年度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方案》认真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和日常安全检查有机结合,在每次安全检查工作中,安排专人核实县(市)、煤矿企业的环境治理进展情况。同时在每季度末对县(市)煤炭局、各煤矿企业开展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是责任状签订情况,县市、企业年度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落实情况。“十二五”期间,全州矿区道路硬化工程完成300余公里;空地绿化工程完成10万余平方米,亮化工程完成路灯安装1900余盏,美化工程完成拆除矿区内废弃的房屋1.6万平方米、清理废弃井架、井筒15处、恢复地貌2.2万平方米,净化工程完成防尘_装20余万平方米、输煤廊道20.2公里、筒仓建设35个、洒水降尘装置120余套、污水处理设施83处、垃圾集中填埋点87处。
5、切实做好准东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州政办《关于批转自治州蓝天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15〕7号)文件要求,今年,将重点落实准东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目标要求,通过改进开采工艺,采用连续、半连续开采工艺和从矿坑到地面实现全程输煤廊道运输,有效减少露天矿井的粉尘污染。同时,督促新疆宜化矿业公司、特变电工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将军戈壁二号矿等6处煤矿加大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力度,争取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奇台县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山煤矿、新疆金能矿业公司奇台黑山头煤矿、中联润世新疆煤业公司煤矿、木垒县凯源煤矿已经完成防尘网建设工作,北山煤矿完成了封闭式储煤场建设,特变电工天池能源公司大井矿区南露天煤矿完成了筒仓建设工作,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奇台县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处矿井已经完成高标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6、以建设示范为引领,带动绿色矿山建设
2014年,州煤炭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昌吉州示范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2014〕139号)文件,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以及《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结合我州煤矿实际,坚定不移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未完,全文共3854字,当前仅显示19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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