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检察院/政法武装/司法/调研报告/>>正文

关于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6/1/31 11:10:46
目录/提纲:……
一、主要成效
1、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司法行为规范
2、以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司法行为规范
一是办理职侦案件中的问题
二是初查以及扣押、冻结财物的问题
三是“阅卷难”、“会见难”问题
3、以主动接受监督推动司法行为规范
4、以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为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有些工作制度尚不够完善健全
一是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程序的问题
二是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不健全
2、一些重要规定未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证人作证的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是逮捕必要性审查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不够
三是律师依法持有的知情权落实不到位
3、工作保障与工作要求仍有差距
4、外部监督渠道仍需进一步拓展
三、工作建议
1、要通过建立完善完备的制度,保证有章可循
一是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的制度规范
2、要通过强化检察规定的执行,保证有规必依
一是要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办理案件
3、要通过内外监督渠道的拓展,保证有监即束
4、要通过严格执法队伍的管理,保证有禁就止
一是严肃整顿执法作风
……
关于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内司委、研究室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于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围绕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听取了区委政法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和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规范司法行为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高效司法的重要手段。2015年,是_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年,区检察院按照省、市院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法治引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延伸外部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检察形象得到良好提升。
1、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司法行为规范。近年来,区检察院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规范化建设制度体系。2012年以来,检察院建立完善了干警执法档案、案件质量通报、职侦案件终结前纪检监察人员与犯罪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三是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努力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自觉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七类案件或事项”提交人民监督员进行评判和监督,做到符合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都接受监督,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工作依法规范。四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及时实施检务公开,特别是将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密切关注的案件适时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以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为规范。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活动,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二是加强素质建设,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选派优秀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各类学习培训以及组织开展业务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岗位练兵活动,使检察队伍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三是加强作风建设,通过主动走访征求意见,领导带头查找问题,群众监督整改落实等方式,着力查找和整改在思想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以“六条禁令”、“六个严禁”和“禁酒令”为抓手,严格按照上级院廉洁从检的若干规定以及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禁令,筑牢“防火墙”。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有些工作制度尚不够完善健全。一是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程序的问题。对于自侦案件,以目标代替过去的指标、以考核机制控制立案后撤案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不健全。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仍然比较原则、协调机制繁琐,赋予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手段实际运用率不高。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没有法律明确具体授权和规范。如查询犯罪嫌疑人名下存款,查询通话记录等都会遇到许多障碍,往往会延误办案时机。三是规范_裁量权的机制尚未完善,职侦案件中,对行贿人查与不查,诉与不诉需要进一步规范。
2、一些重要规定未得到有效落实。一是证人作证的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新刑诉法》第63第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予以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几乎无人问津。二是逮捕必要性审查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不够。一方面着眼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意识不强,近年来批捕后判处轻、缓刑比率较高;另一方面对个别累犯移送起诉时没有及时收监。三是律师依法持有的知情权落实不到位。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应当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实践中检察人员基本不履行告知义务。律师调查取证难依然存在,特别是当律师调查取证结果与检察院获取的证据不一致,往往会受到检察人员的指责与怀疑,致使律师不愿进一步取证。
3、工作保障与工作要求仍有差距。随着司法_改革的不断深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软件”和“硬件”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人、财、物需求上尤为重要。检察官队伍保障机制建设仍需加强。目前,检察队伍由于职级、待遇与工作强度不相适应,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人员匮乏,与办案任务不相适应,使办案效率难以提升。
4、外部监督渠道仍需进一步拓展。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主动性仍需加强。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重大案件查办未能及时向人大报告。对执法规范、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执法依据、依法可以公开的未向社会公众公开,致使人大代表一年一度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难以充分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工作仍需加强,人民监督员的评判能力与监督意识不强。
三、工作建议
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重点是规范检察权的运行,保证检察行为规范。上述归纳的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将妨碍检察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应当 ……(未完,全文共4130字,当前仅显示20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