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的必要性
二、党委部门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路径设计
1、确定评估对象,解决“评什么”的问题
一是加大对已公布实施制度的评估比例
二是对党委领导下的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制度性文件开展评估
2、确定评估主体,解决“谁来评”的问题
三是聘请社会组织或者邀请业内专家评估
3、确定评估方式,解决“如何评”的问题
一是评估指标方面
二是评估流程方面
三是结果运用方面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党委制度廉洁性评估实效的建议
1、抓好廉评机制自身完善
一是对于制度源的收集缺乏硬性规定二是对于评估结果的运用缺乏审核把关
2、推动对现行制度的评估
3、拓展工作外延形成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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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的思考
论文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_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从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战略高度,
总结党的制度建设实践探索,深刻阐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重要思想,回答了党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近年来,围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地在建立健全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防止制度带病上岗过程中做了大量探索。然而,对各地实践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普遍侧重于对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本文拟从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廉评本身的制度设计环节进行研究,以推进邗江特色的制度廉评体系建设。
明者见于未萌,智者避于无形。随着制度反腐的全面提速,建立健全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预防制度性腐败,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然而,对各地实践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普遍侧重于对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本文将从基层实际出发,对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作一定的理论思考。
一、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的必要性
近年来,_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2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制定“3+1”评价标准;我市整合“经验式推进”和“标准化操作”两种模式,组建专业化的制度廉洁性评估队伍,等等。科学合理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日益成熟,并得以固化,为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切实举措。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在成为党的建设的新常态,转变作风取得了成效,反腐败更是成果巨大。如何将把这些成果保持下去,让暂时变成长期,让权宜成为常态,不能单纯寄托于任何人的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必须坚持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从当前形势看,“两个责任”、党纪严于国法、守纪律讲规矩等治党理念的提出,党内监督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修订,必然伴随着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出台,甚至会带来一场党的制度变革。党委是从严治党的排头兵,在其制度制定之始,在大力惩治腐败的同时,腾出一只手来,运用制度廉洁性评估,从源头上将制度的“刀刃”磨得更加锋利,对于全面深化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将事半功倍。
二、党委部门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路径设计
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不是要“另开炉灶”,而应充分利用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平台,实现评估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同频共振。在其评估路径设计方面,应着重解决三个问题:评什么、谁来评、如何评。
1、确定评估对象,解决“评什么”的问题。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度廉洁性评估主要是对起草拟定中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有条件的,可以各种方式对已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党委而言,同样可对起草拟定中的制度、已公布实施的制度两个层面实施评估,但在具体实施中应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加大对已公布实施制度的评估比例。目前,各地各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出于现行制度数量多、评估结果运用难度大等诸多现实考虑,对起草拟定中的制度评估多,对现行制度评估较少,甚至没有。然而,当前党中央诸多新要求、新标准的提出,必然有一些制度不适应形势需要,如不及时进行“修补”,可能导致监管“真空”。二是对党委领导下的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制度性文件开展评估。领导小组广泛存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活动中,虽然不被认为是一种制度化的组织,但事实上却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及影响。一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规格较高,权力较大,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等,以其名义或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有些涉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等重要事项,同样应纳入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范畴。
2、确定评估主体,解决“谁来评”的问题。关于评估主体,从理论上讲有三种类型,即:一是制度制定者自评;二是相对中立的部门牵头组织评估,如纪检监察部门;三是聘请社会组织或者邀请业内专家评估。当前,比较普遍的是第二种类型。然而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牵头负责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已不符合“三转”要求。因此,对党委制度实施廉洁性评估,应当根据“谁制定、谁评估”的原则,对现有的制度廉洁性评估责任主体进行适当的调整,坚持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办、政府办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组织保障机构。建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区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政府办、监察局、人大内司委、法制办共同参与的廉评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作为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与其他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廉评专家遴选。目前,各地普遍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库,为各廉评主体提供了专业支撑,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廉评专家能力素质与廉评要求存在差距等问题。常言道:“隔行如隔山”,一个专家即使在某个行业很权威,但换一个行业,就不专了。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必然要遴选出一批对党内法规熟悉、有责任心的专家,充实到廉评专家库中。第三,要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对于牵涉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或临时性文件,在廉评时应当考虑适当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评估,不断拓展群众参与制度评估的途径,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体现制度廉洁性评估全面、公开、客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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