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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深刻把握《准则》和《条例》的治党特色

发表时间:2016/2/20 13:12:14
目录/提纲:……
一、《准则》和《条例》体现从新治党
(一)针对纪规新问题
(一)针对纪规新问题
(二)遵循纪规建设新思路
(二)遵循纪规建设新思路
(三)形成纪规新篇章
(三)形成纪规新篇章
二、《准则》和《条例》体现从严治党
(一)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二)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三)廉洁纪律“负面清单”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负面清单”
(五)生活纪律“负面清单”
(六)其他纪律
三、《准则》和《条例》体现从全治党
……
干部学习讲稿:深刻把握《准则》和《条例》的治党特色
孙林
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博士

各位学员大家好,非常高兴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准则》和《条例》这两个问题。第一个主题准备讲一讲深刻把握《准则》和《条例》的治党特色。
这个准则是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0月21日,历时14个月,重修后的《准则》正式发布。同时,中共中央印发了《条例》, 《准则》和 《条例》被分别划定了党员和领导干部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进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被称为“最严党纪”。这个“最严党纪”体现党的什么特色。
我们今天准备从三个方面讲一下这个问题,第一方面准备讲《准则》和《条例》体现从新治党这样一个特色。第二个讲《准则》和《条例》体现从严治党的特色,最后讲《准则》和《条例》体现从全治党的特色。也就是说新、严、全是今天这门课的三个关键词。
一、《准则》和《条例》体现从新治党
一、《准则》和《条例》体现从新治党。从新治党这个新体现在哪里,实际上这个新体现在面对新问题制定新条例这个方面。它面对的问题是什么,就是我们这个《准则》和《条例》面对什么样新问题,面对治党什么样新形势,又提出或者制定了什么样的新条例。这些东西需要我们从一个周期来看,什么周期呢,就是需要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屡一屡,把今天讲的这个“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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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是运动的形式还是活动的形式,都是我们党在治党的过程中的热闹形式。与这种热闹形式相对应的,另外一种治党的方式,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经常工作。最后第五个步骤,三严三实的教育活动,刘云山在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刚开始时候就强调,这不是一场有期限的活动,是一个持久的教育实践,一个过程。所以这就是我们讲的经常工作,要把三严三实放在工作中去落实。我们党两种治党、管党的方式结合起来。在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又把这些落实的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当然了,不仅仅是这些成果,还有前面包括反腐的成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还有作风建设的成果等等,都最后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落实。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党内法规,就是准则和条例,这是我们把准则和条例所要应对的问题放在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历程里面去看。具体而言,准则和条例主要针对哪些问题。
(一)针对纪规新问题
(一)针对纪规新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制定准则和条例,实际上它是针对准则和条例本身不足的问题。就是首先准则条例修订的时候面临一个问题,准则和条例到底有哪些不足。实际上我们看,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就是说我们讲的老准则,这个《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也就是说它针对少数人,关键的少数,但是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所以它只把它的约束对象仅仅放在党员领导干部上,8700多万党员他的行为准则是什么没有规定。这是原来老准则有缺陷的地方,或者有不足的地方。而且老准则提出“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我们现在讲有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等等,他提出这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都是负面清单,也就是说都是禁止性的规定和限制性的固定,没有鼓励性的规定,这是老准则需要改善和完善的地方。它没有正面的引导。还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就是在原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与廉洁关键词没有直接关系的,而且主题不够突出。我们第一个看看这个新的准则出来原因是什么,原因是针对老准则中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们刚才讲的准则方面,第二方面,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实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这个需要改进的地方,或者老准则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纪法不分,这个问题非常突出。统计了一下,大概有一半左右的内容,就是老准则一半左右的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因为以党内法规与国法重复,所以党内法规适用的时候面临很多困难。不仅如此,实际上执行这些党内法规的时候,执行主体是谁也可能不明确,而且执行的时候,有可能党的部门可以执行,司法部门也可以执行,实际上浪费的人力。还导致一个问题,因为它是法纪不分,一些情况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在处理一些违纪行为的时候,甚至处理一些违法行为的时候,直接用党内的力量来处理,党内的指法力量来处理。这样就导致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这里有个例子,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因为它纪法不分,既可以用党纪处理处分,同时也可以用国法处分。同样在该地区,有一个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国法的处分,而且判了有期徒刑。因为纪法不分,所以在适用处分条例的时候,既可以适用违纪条例,也可以用违法的条例,但是具体怎么适用就给执行主体非常大的_裁量权,就导致同样犯一件事情的不同人会得到不同的处罚。这就使规则或者条例的公正性产生了不足,或者有失公正。而且这还会导致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会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因为它纪法不分,两个法纪规则柔和在一块,有时候碰到的纪律问题,实际上就碰到了法律问题,因为它纪法不分。所以有时候简简单单违纪又和法律勾连在一起,就变成了违法,本来是一个小的问题,结果一下变成了违法问题。所以不查小违纪问题都是好同志,一查成为阶下囚,法和纪之间没有一个合理的区间,法和纪处罚的力度和措施之间没有一个很好的阶梯,他们两个阶梯拉不开,所以导致这样的问题。这是我们讲立法,从新治党就是针对这种新问题来的,法纪本身的新问题来的。
(二)遵循纪规建设新思路
(二)遵循纪规建设新思路。其实在制定规则条例和准则的时候,实际上是遵循着一个新的思路,这个新思路就是现在提出的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思路。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思路有一个产生的过程,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于2003年,刚才提到过。十年之后2013年11月发布的首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也就是《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将条例修改提上日程。在2015年1月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_总书记针对条例修改提出“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要求,提出八个字的要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也多次提出,新条例要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实际上总书记和中纪委书记把我们这个条例所制定的思路已经大体确定下来了。最后落实到新的制定规则的新思路具体化,就变成了纪法分开,刚刚讲的纪法那么多矛盾,纪和法分开了。然后把党纪放在前面,他们之间的顺序把纪律放在法律前面。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 ……(未完,全文共15210字,当前仅显示27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讲稿:深刻把握《准则》和《条例》的治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