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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中对弱势_的保护

发表时间:2006/1/9 17:55:02
目录/提纲:……
一、拆迁中对弱势_加强保护的必要性
二、立法对弱势_的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拆迁援助制度的设想
二是加大经济适用房开发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合弱势_购买、居住的小面积住房
……
一、拆迁中对弱势_加强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因拆迁而引发的纠纷在各类矛盾纠纷中的比例大幅增加,日益突显,通过对这一类案件的调查统计,我们发现,社会弱势_作为被拆迁人时,在购房、贷款等许多方面面临很大困难,需要得到政策法规的特别保护,主要表现在:
  ⒈弱势_主要是年老体弱、残疾无业、缺乏劳动能力或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群,他们就业能力差,经济收入普遍很低,大部分靠社会救济作为唯一生活来源,这一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住房。
  ⒉由于弱势_的经济收入低下,还贷能力低,因此根本无法达到银行所要求的贷款条件,很难通过贷款购房。
  ⒊由于弱势_属于社会最低收入阶层,他们的生活环境、居住条件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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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和政策改造房的,对承租人只实行货币补偿和支付购房补贴,不适用产权调换。而多年来这两类住房也正因其租金低廉而主要由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弱势_租住,一旦拆迁,承租人必须面临重新购房的唯一选择,无法享受拆迁安置房低于市场价的优惠。
  ⒉即使是符合第条规定的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有关拆迁单位为了节约拆迁成本,加快拆迁进度,减轻城市建设负担,主观上不愿意实行产权调换,大多采用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另一方面,根据第条规定,货币补偿金额与所调换的房屋有差价的,结清差价后给予产权调换,由于所调换的房屋单价与市场上商品房价格相比优惠不多,客观上也造成了该条款在实践中得不到落实,被拆迁人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货币补偿。
  ⒊《办法》第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不足万元的,拆迁人应当补足万元,符合购买政府提供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虽然该条款对一般经济困难家庭来说是减轻了相当大的一笔经济负担,但据了解,目前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在元左右,以购买一处平方米的单室套来计算,仅购房款就需六万元以上,加上各种购房税、费,即使扣除补偿款部分,差价对于靠社会救济生活的弱势_来说仍是个天文数字,无疑,这一特殊_应该受到政府、社会的特别照顾。
  三、建立拆迁援助制度的设想
  加强对被拆迁的弱势_合法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适当借鉴法律援助制度的做法,建立拆迁援助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拆迁人、被拆迁房的承租人在拆迁安置的各个环节上给予帮助,这不失为一个切实可行的途径。
  
  ⒈机构设置及程序
  在城市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拆迁援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拆迁援助案件的审批。审批后,交由具体拆迁机构承办,办理完毕报援助管理机构备案。办理期间,管理机构应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督办。
  ⒉援助方式
  ⑴提高补偿数额:一方面对受援人适当提高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另一方面,适当扩大对受援人补偿损失的计算范围,对附着在房屋上的其他权利也给予一定的补偿。从法理依据上来讲,这些权利以房屋为依托和基础,形成了以财产权为主的蕴涵丰富内容的权利系列,例如被拆迁房屋大多地处生活附属设施如学校、医院等比较便利之处,拆迁后给被拆迁人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并将为之付出一定的财力、物力,因此,对受援人因拆迁而受到的潜在损失加以补偿也在情理之中。总之,通过增加受援人因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是解决弱势_拆迁难题的一个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⑵实行购房优惠:一是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上给予二次优惠,将房屋价款控制在最低补偿额度以内,使受援人真正买得起、住得上房。二是加大经济适用房开发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合弱势_购买、居住的小面积住房。三是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为弱势_买房提供小 ……(未完,全文共2388字,当前仅显示15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城市拆迁中对弱势_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