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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方法与职能

发表时间:2006/1/9 17:55:52

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方法与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年月日施行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补充解释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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