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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县委从严从实管理党员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6/4/20 22:03:48
目录/提纲:……
一、严格党章党规党纪约束
二、严把关口发展党员
三、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加强党员日常监督
五、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六、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七、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八、妥善做好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九、落实从严管理党员责任
……
2016年县委从严从实管理党员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及有关党内法规,现就我县进一步从严从实管理党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党章党规党纪约束
1.自觉遵守党章。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总规矩。各级党组织要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作为从严管理党员的根本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党章专题学习。党支部发展党员、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和各类专题培训,要把学习党章作为一项规定内容和必备课程;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把检查遵守党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采取学习教育、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按党章要求加强党性修养,用党章标准端正思想行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模范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2.严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遵守纪律情况作为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条件,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和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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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发展党员的计划调控。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计划调控数发展党员;要针对各自工作实际下达发展党员调控计划,把年度发展党员调控计划落实到各党(总支)支部,确保调控目标落实到位。各基层党组织要超调控计划发展党员的,必须要自下而上地逐级上报增加发展党员计划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超调控计划发展党员。重视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大学生村官、知识分子、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群众中发展党员,稳步提高发展年轻党员比例,努力解决基层党员队伍年龄老化问题。
8.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不按时限要求审批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典型案例及时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违_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
9.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支部每年组织党员听1—2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四级书记讲党课,每年至少讲1次。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易信等新媒体开展组织生活,拓宽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渠道。
10.开好年度组织生活会。每年按照县委部署要求,由各党(工)委作出安排,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11.开展党内主题活动。确定每年7月为全县的“红色服务月”,各级党组织要以走访慰问、环境整治、宣传培训、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等形式,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确定每年7月1日为主题党日,采取党内表彰、集中学习、举行报告会、专题研讨、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主题日活动。
12.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员要按照标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加强党员日常监督
13.推行党员记实管理。各党(总支)支部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员特点,采取分类量化、评星定级、积分考核等方式,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履行承诺、发挥作用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党员确实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向党组织请假。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14.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党支部要采取谈心谈话、走访看望、电话网络沟通等方式,经常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状况,注意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支部班子每年要在组织生活会之前,结合每名党员的日常表现,具体分析其思想状况,针对党员存在的模糊认识或思想问题,采取有效方式释疑解惑、化解情绪。对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党组织要真情关怀,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15.突出党性和道德教育,从严教育党员。 ……(未完,全文共9138字,当前仅显示249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6年县委从严从实管理党员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