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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和质监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6/5/13 21:53:42

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县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县局成立考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监察室、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负责人组成。人事股负责备案管理,并把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办公室负责提供考勤数据;财务股负责兑现经济处罚;监察室负责汇总、监督、公示考勤结果。
第二章 出 勤
第四条 工作日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岗,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作息时间遵照县政府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严禁工作时间内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影视剧、看网络小说,原则上不得锁门办公,当天任务当天完成。
第三章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7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工论处。
第十五条 因公外出开会或办事,股(室)负责人一天以内的,由主管局长批准,超过一天的,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其他人员经股(室)队负责人指派报主管局长批准。凡因公外出开会或办事不主动按要求备案去向的,按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 各股室负责人要合理安排本股室人员的工作和休假请假事宜,对本股室人员的考勤情况,承担“一岗双责”。无特殊情况,不得出现无人值守的现象。
第十七条 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问题严格按照豫人社薪[2014]6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县局机关考勤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初结合上月考勤情况,由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报经局长审核。对违反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除文明奖直至纪律处分,财务股负责计发奖惩金额。
第十九条 县局按照市级文明单位奖金,设立每月300元文明奖,全勤者发放300元文明奖。每月迟到、早退或脱岗1次扣除文明奖50元。每月旷工半天扣除文明奖100元,旷工1天扣除文明奖100元,旷工1天以上每天扣除文明奖100元,扣完为止。
第二十条 凡弄虚作假获得请假核准的,一经查实,对请假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旷工论处。凡协助请假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相关人员当月文明奖中扣罚100元。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年休假可以分期进行,但每年不能超过3次,事假或病假可折抵公休假。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个人和各股室考勤台账,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的,或旷工1天者,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或旷工达2天以上的,书面通报批评。借调人员迟到、早退或脱岗3次以上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或脱岗累计超过20次,或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或脱岗累计超过30次(含30次),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参照其他规定执行。
(三)因违反考勤纪律和作风建设规定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当事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上级部门通报2次以上的,当事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所在单位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一次被通报,取消当月文明奖,二次被通报,取消本季度文明奖,三次被通报,取消全年文明奖。被省、市局或省、市、县纪委督查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外,当事人调离原工作单位和岗位。对局机关及局直属二级机构违反作风建设被查处人员,调到城区所工作,先待岗三个月;三个城区所违反作风建设被查处人员调到偏远乡所工作,先待岗三个月;对偏远乡所违反作风建设被查处人员先待岗三个月。所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只发基础工资,三个月后视其承认错误的态度另行安排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每个工作日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及其工作职责,使用指纹机进行签到,预防类似作风纪律问题发生。
第二十五条 完善考勤制度,考勤使用指纹机签到,每天考勤两次,上班前半个小时为考勤时间,签到时间以考勤指纹机钟表为准。凡是在上班前半个小时之前签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公差单制度。需要外出公差人员必须按照制度规定办理相关 ……(未完,全文共2995字,当前仅显示19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工商和质监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