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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数字经济与税制改革

发表时间:2016/6/4 8:51:13

干部学习讲稿:数字经济与税制改革
张斌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课程前言
很高兴和大家交流一下数字经济与税制改革的关系。数字经济大家都很熟悉,近年来,无论是互联网+,还是滴滴、快的的兴起,还有我们大家熟悉的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都可以归入大的数字经济范畴。数字经济在全球的蓬勃发展势必会对税制形成直接的冲击,我们传统的或者说现行的税制是依托于工业社会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数字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整个价值链条的创造过程、价值的分配过程以及基于国界的整个生产的布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使税制能够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又对现行的税制产生哪些冲击?这是无论是政府、财税部门、还有理论研究者以及我们数字经济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都非常关心的话题。总的来讲数字经济对税制本身有冲击,税制的调整或者税制本身针对数字经济的调整和完善也会对数字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或者阻碍的作用,它们首先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首先我们来看就数字经济本身而言,最早可以追溯到以互联网兴起之后产生的一些新兴的业态和经济模式。最早所谓“新经济”的提出,在美国提出的“新经济”实际上就包含了现行数字经济几乎所有的重要的要素。数字经济或者说所谓的基于通讯技术发展起来的新的经济模式最早它处于一个萌芽的状态,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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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了10%,近些年以来,随着以电子商务模式销售量不断的扩张,我们实际上也能体会到对税制本身产生的冲击。具体来讲,数字经济对税制的冲击我想可以分成以下三个主要的方面。
一、数字经济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
第一是国际税收,在国际税收领域,数字经济的影响集中体现在OECD《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的这份报告里,这份报告的技术性非常的强,但总体来讲,它首先可以分成两大类数字经济产生的问题:一大类问题就是传统的所得税的问题;一大类问题是对增值税和流转税的影响。
就税收而言,随着数字化产品专利在整个价值链条中的所占比重不断的提高,尤其是跨公司可以在全球布局自己的生产链条,那么他会人为的去选择那些低税赋,甚至避税港的地区,成为一个利润的汇聚中心。尽管在跨国公司成立之后,这种避税模式并不鲜见,但是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很多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不同国家税制的差异,尤其是通过远程的服务提供和价值链的分割带来的机会去实现转让定价。比如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跨国境的服务的提供,比如说售后服务在一个国家,而整个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在另一个国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结算就(可能)会使真正的价值创造地和利润汇集地(出现)背离,这种背离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反映的非常明显。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全球的价值链创造过程中,基于专利技术的价值越来越高,我们会经常看到很多跨国公司会把专利技术授权给一个在低税国家的子公司,那么全球大量的特许权、专利技术所缴纳的费用汇集在低税率国家,这会产生非常显著的避税效应,影响到真正的价值创造地国家税收的收入。
这是在数字经济条件下产生的问题,集中体现在税收是两个方面:
一个是对常设机构的认定,过去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下,比如说我要提供服务,那我一定要在消费者或者说我的客户所在地建立一个机构提供服务,那么现在这种服务可以跨越国界,通过非常便捷的网络方式、视频的方式来实现,那么如何认定真正的价值创造和常设机构,如何重新来认定常设机构,并且依据传统的常设机构原则来划分税收的利益,这是我们要进行一个重要的调整。
第二、除常设机构以外,另外一个就是转让定价规则的重新调整。比如刚才提到的专利权、特许权,它的价值与持有这个专利权的所有者之间究竟有怎样的关联?这个关联是不是符合价值创造的规律?是不是与避税为目的连在一起?常设机构的调整和转让定价机制的安排成为国际税收领域在应对数字经济产生的避税可能性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对增值税、流转税而言,数字经济产生的冲击无疑也是非常巨大的,首先如果我们从交易的商品来看,可以大体把跨国交易的商品分成两大类:一大类商品是属于我们所说的基于数字介质就可以完全实现(交易)的,比如说歌曲的下载,比如说远程的视频服务、咨询,这些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交易过程的服务的跨境交易可以绕过有形的海关的约束,这时候就产生这部分服务如何进行监管?这部分服务进口的时候如何征收相应的税收?最典型的比如说我从一个远程的国境之外的服务器上下载了一首歌曲,并且通过网络支付了这个歌曲的费用,那么整个这个交易都是在网上完成的,但实际上这笔交易已经涉及到一个跨国境的交易了,这时候我们实际上在进口国很难找到一个承担这部分税赋的供应商、分销商,相当于远在国境之外的供应商可以直接把产品卖给境内的消费者,而在整个境内没有我们所谓的传统的常设机构供应商、分销商作为税赋的承担对象,而且像这类数字化产品像刚才提到也很难有一个有形的海关在中间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所以这种由于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对传统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影响是很大的。
另外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对有形的产品来讲这样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在有形的产品进口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海关进行商品货物的管理。但是大家比较熟悉的跨境电商,我们通过网络的方式、电子商务的方式向某一个平台订购一个进口的消费品,这样一种跨境电商的模式与我们所熟悉的传统的一般贸易模式就有很大的区别。在增值税_下,传统的一般贸易模式是贸易商从国外进口,通过海关的时候要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那么是由进口商在国(境)内把相应的商品分销给国内的消费者;而跨境电商这种模式使得可以在关境之外,没有入关的时候,就进口大量的消费品,然后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直接在关外把邮包发给国内的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比如说中国在跨境进口领域里实行的是行邮税的制度,行邮税它有一个免税额,同时它没有严格的区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关税,而是按照一个统一的税率来征收。比如说(大部分商品)行邮税的税率是10%,在过去,随着邮寄、行李带进境内的商品的数量和金额都是比较小的 ……(未完,全文共10358字,当前仅显示24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讲稿:数字经济与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