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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中国共产__组工作条例》解读(下)

发表时间:2016/10/1 21:46:01
目录/提纲:……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_组的工作原则
(三)_组的设立程序
(四)_组的职责权限
(五)_组的组织原则
(六)_组的议事决策
(七)_组的责任追究
(八)国家工作部门_委
四、条例的附则规定
……
干部学习讲稿:《中国共产__组工作条例》解读(下)
主讲人:王立峰
中央_校政法部教授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_组的工作原则

条例规定的第二个方面的内容,就是_组的工作原则。条例的地三条,对_组的规律原则做了规定。规定了四条原则。第一条,坚持_的领导,保证_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_,依据_章和其他_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_组管_治_的责任。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_组的活力和_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_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履行职责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相统一,把_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这是_组工作的四条原则,这四条原则简单地讲,第一条,坚持_的领导;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_;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第四条坚持_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这四条原则,是_组工作基本原则,应该说它统领了条例的所有内容规定。所以,条例的具体规定都体现了这四条原则。比如,条例在后面就规定,国有企业_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公司章程相衔接。这个规定,就体现了_规与国法的相互衔接,是中国共产_依法执政的要求和体现。其实,也是这个_组工作的第四条原则的体现,就是坚持_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很多的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包括企业里面的_组,它在发挥利用核心作用的时候,往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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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为什么要作出一个这样的规定啊,因为实践中,我们_组设的条件,过去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而且这个范围也不统一。这次,条例对_组的设立,就做出了界定,明确了设立的条件。

除此之外,条例也规定了设立的单位。_组的设立的单位分为两种情形,一个是应当设立_组单位,另外一种是可以设立_组单位。应当设立_组单位是这样规定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设立_组。可以设立_组单位分三类,第一类,是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当然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_组织的除外。你应当设立基层_组织就不能设立_组。第二类,就是中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观金融企业要经过_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_组。这些企业,它的下属企业不再设立_组,就是_组不能批准设立_组。第三类单位,就是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它们呢,也可以设立_组。这是关于设立单位的规定。

_组设立的时候需要审批,审批有这样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就是_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_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_的地方委员会审批。这是一个一般的原则性的规定。另外呢,条例还做了一个特别规定,就是_组不得审批设立_组。过去是_委可以审批设立_组,有一些_组,在自己的下属单位也审批设立_组比较乱。现在就统一规定,_组不得审批设立_组,_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_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_的地方委员会来审批。

除了这些原则性的规定以外,有三个注意的要点。第一个要点,就是已经设立_组的有关组织,因为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确是需要在下属单位设立非_组的,要由这个_组保本级_委组织部门审批,不能由自己直接决定。要报_委组织部门审批。

第二个要点,就是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_组条件的分两种情况,一个就是_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是本级_的地方委员会,根据需要做出设立_组的决定。第二种情况,是也可以有需要设立_组的单位或者它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的申请。可以设立_组,可以写一个申请,然后由_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是本级_的地方委员会来决定。这是第二种情形。

第三个要点,就是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期化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_组的,由批准期设立的_组织及时做出决定。这个也非常重要,因为这些年以来,我们知道因为机构改革也好、部门的职能变化、或者是这个行政区划的调整,很多机构撤销了或者合并了,但是这个_组它的变更、它的撤销却没有及时跟上。所以,这次条例里就特别就这种情况作出了规定,要求批准它设立的_组织要及时做出决定。当然,这个及时什么叫及时还需要具体地来界定。这是关于_组设立的审批部门。

关于_组人士条例是这样规定的,_组要设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过去一度我们的_章里面也规定,_组是设书记和设副书记。现在的规定是设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当然了,什么情况是必要时,也需要作出进一步的界定。

第二,就是_组的人数一般是3—7人。第三个,就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观金融企业_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当然,这需要看到一点就是这个3—7人和这个9人的规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精神这个3—7人,不是3、4、5、6、7,而是什么?而是3、5、7人。那么,一般不超过9人,也不是说就是3、4、5、6、7、8、9,而是3、5、7、9,应当这样来进一步界定这个3—7人和这个9人的规定。

另外一个,就是_组的构成。首先是_组书记。_组书记的职责是什么呢?_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那么,如果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_员的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其他不易担任_组书记的,_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我们一般来说,你像在企业里面_组书记和董事长应该是交叉任职,一肩挑。如果现实里面不允许的话呢,那么你就董事长和_组书记有分开。或者我们在一些政府的部委办局里面,如果是政府部门的正职是非_人士,比方,是民主_派人士,那么显然他就不能做_组书记了。所以,_组书记和主要负责人就要分设了。

这是关于_组书记其他成员呢,其他_组成员是这样规定的。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的成员中的_员干部和纪检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的_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对于国有企业也专门做了规定,国有企业_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来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没有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来分设,其他_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领导、_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_组成员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_组成员应当具备_章和_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_员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年以上_龄。其中,厅局级以上的_组成员应当有五年以上的_龄。也就是说要成为_组成员,需要具备两个方便条件,一个是根本条件,另一个就是_龄条件。这个基本条件就是具备_章第三十四条和_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_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二个方面的条件就是这个_龄条件,要有三年以上_龄。如果你是厅局以上单位的_组成员,应当有五年以上的_龄。这个_章第三十四条和_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_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有六个方面,就是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未完,全文共12241字,当前仅显示29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讲稿:《中国共产__组工作条例》解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