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党组的工作原则
(三)党组的设立程序
(四)党组的职责权限
(五)党组的组织原则
(六)党组的议事决策
(七)党组的责任追究
(八)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四、条例的附则规定
……
干部学习讲稿:《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解读(下)
主讲人:王立峰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党组的工作原则
条例规定的第二个方面的内容,就是党组的工作原则。条例的地三条,对党组的规律原则做了规定。规定了四条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的责任。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履行职责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这是党组工作的四条原则,这四条原则简单地讲,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第四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这四条原则,是党组工作基本原则,应该说它统领了条例的所有内容规定。所以,条例的具体规定都体现了这四条原则。比如,条例在后面就规定,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公司章程相衔接。这个规定,就体现了党规与国法的相互衔接,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要求和体现。其实,也是这个党组工作的第四条原则的体现,就是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很多的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包括企业里面的党组,它在发挥利用核心作用的时候,往往与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规定。为什么要作出一个这样的规定啊,因为实践中,我们党组设的条件,过去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而且这个范围也不统一。这次,条例对党组的设立,就做出了界定,明确了设立的条件。
除此之外,条例也规定了设立的单位。党组的设立的单位分为两种情形,一个是应当设立党组单位,另外一种是可以设立党组单位。应当设立党组单位是这样规定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设立党组。可以设立党组单位分三类,第一类,是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当然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你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就不能设立党组。第二类,就是中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观金融企业要经过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这些企业,它的下属企业不再设立党组,就是党组不能批准设立党组。第三类单位,就是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它们呢,也可以设立党组。这是关于设立单位的规定。
党组设立的时候需要审批,审批有这样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这是一个一般的原则性的规定。另外呢,条例还做了一个特别规定,就是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过去是党委可以审批设立党组,有一些党组,在自己的下属单位也审批设立党组比较乱。现在就统一规定,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来审批。
除了这些原则性的规定以外,有三个注意的要点。第一个要点,就是已经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为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确是需要在下属单位设立非党组的,要由这个党组保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不能由自己直接决定。要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第二个要点,就是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分两种情况,一个就是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是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根据需要做出设立党组的决定。第二种情况,是也可以有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它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的申请。可以设立党组,可以写一个申请,然后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是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来决定。这是第二种情形。
第三个要点,就是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期化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期设立的党组织及时做出决定。这个也非常重要,因为这些年以来,我们知道因为机构改革也好、部门的职能变化、或者是这个行政区划的调整,很多机构撤销了或者合并了,但是这个党组它的变更、它的撤销却没有及时跟上。所以,这次条例里就特别就这种情况作出了规定,要求批准它设立的党组织要及时做出决定。当然,这个及时什么叫及时还需要具体地来界定。这是关于党组设立的审批部门。
关于党组人士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党组要设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过去一度我们的党章里面也规定,党组是设书记和设副书记。现在的规定是设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当然了,什么情况是必要时,也需要作出进一步的界定。
第二,就是党组的人数一般是3—7人。第三个,就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观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当然,这需要看到一点就是这个3—7人和这个9人的规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精神这个3—7人,不是3、4、5、6、7,而是什么?而是3、5、7人。那么,一般不超过9人,也不是说就是3、4、5、6、7、8、9,而是3、5、7、9,应当这样来进一步界定这个3—7人和这个9人的规定。
另外一个,就是党组的构成。首先是党组书记。党组书记的职责是什么呢?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那么,如果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的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其他不易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我们一般来说,你像在企业里面党组书记和董事长应该是交叉任职,一肩挑。如果现实里面不允许的话呢,那么你就董事长和党组书记有分开。或者我们在一些政府的部委办局里面,如果是政府部门的正职是非党人士,比方,是民主党派人士,那么显然他就不能做党组书记了。所以,党组书记和主要负责人就要分设了。
这是关于党组书记其他成员呢,其他党组成员是这样规定的。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的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对于国有企业也专门做了规定,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来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没有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领导、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党组成员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党组成员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的党组成员应当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也就是说要成为党组成员,需要具备两个方便条件,一个是根本条件,另一个就是党龄条件。这个基本条件就是具备党章第三十四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二个方面的条件就是这个党龄条件,要有三年以上党龄。如果你是厅局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五年以上的党龄。这个党章第三十四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有六个方面,就是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未完,全文共12241字,当前仅显示29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干部学习讲稿:《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解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