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讲稿: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主体、对象、内容、方式与程序
石国亮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同志们好,今天我们学习问责主体、对象、情形、方式和程序。在这一讲里面,我们要学习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问责主体、对象和责任划分;第二个问题是问责情形;第三个问题是问责形式;第四个问题是问责程序。
一、问责主体、对象和责任划分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问责主体对象和责任划分,条例的第四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第五条是规定了责任划分,第四条规定是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题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积极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规定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赋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同纳入问责对象,并规定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同时,不仅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追究领导责任,并对领导责任做了划分。
我们先来看问责主体,从第四条的内容可以看出,党的问责的主体,是由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大家可能会问,有管理权党组织是多少?这就是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
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抗上,党委党组书记再把责任传达给所有班子成员,省委书记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2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设,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的领导核心,是实现党实现肩负的历史的根本保障。抓党的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各位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四项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_总书记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总书记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
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关键在于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各级党委党组是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领导核心,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同志在各自分管领域里承担责任,从强调领导责任到明确主体责任,意味着各级党委不仅是党的建设的领导者而且是执行者、推动者。
第四个方面就是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为进一步理清责任,确保精准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五条专门就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这就是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赋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就是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工作的班子其他人员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不仅仅是主要负责人,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肩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的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相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的划分更加清晰,也更加细化,更加突出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
这个问责条例起草组的有关同志,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从本质上讲,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关于领导责任的规定是一致的,都是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工作承担的责任,但是二者也是有区别的,在中国共产党条例第四条中领导责任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它是并列关系,规定的是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承担的领导责任,而在第五条中,规定的是在追究集体责任时,被问责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承担的领导责任。这是我们学习的第一个问题。
二、问责情形
第二个问题就是问责情形,党章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做出的重要规定,现有的党内法规有不少规定的问责情形,例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就规定了七种问责情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了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十种问责情形,关于实行党政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的问责情形。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加大了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除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所列的问责情形外,还增加了五种问责情形。
但是,在现有的与问责相关的党内法规制度中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已经不适应目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事件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因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首次聚焦党的问责,将问责情形规定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履责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的六个方面。目的是推动治党管党从宽松软不断走向严紧硬,条例的第六条对这六个方面的问责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我们下面逐一来看。
第一种情形就是党的领导弱化,这种情形是什么,条例第六规定了第一个情形就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这是条例规定的第一种问责情形。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_总书记提出,并反复强调一个重要的论断,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论断就是对_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新概括,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的高度,强调了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我们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_总书记曾经形象的说,这就像“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集中体现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必须体现和落实到党的国家事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党要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就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前几天,_总书记在宁夏考察的时候讲,我们要继承和弘扬好伟大的长征精神,有了这样的精神,没有什么克服不了的困难,我们要走新的长征路,长征永远在路上,当年的长征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们夺取_的长征,我们现在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长征。这是持续进行的,我们这一代人要走好我们这一代人的长征路。_总书记这个
讲话就是讲我们新的长征路,实际上对我们提出了这种赶考,我们党的建设也是赶考。
但是,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非但没有加强和改善,反而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已经开展了四轮巡视。我们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在最近几轮的巡视反馈中,可以发现,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这个党的领导弱化。
我们以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反馈情况来看32家中央部门单位中,29家被明确指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足见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如果不解决党的领导弱化问题,其他的问题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因为其他问题从根本上讲大多都是由党的领导弱化造成的。因此,必须下决心解决党的领导 ……(未完,全文共14308字,当前仅显示34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干部学习讲稿: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主体、对象、内容、方式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