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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与立体_的法律构想

发表时间:2006/1/9 17:59:10
目录/提纲:……
一、完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一)须有消费者合同
(二)须为欺诈
二、强化消费者协会_的职能
(一)建立消费者协会代理诉讼制度
(二)完善消费者投诉公示制度
三、整合行政职能部门力量,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一)、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三)、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四)、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七)、采用虚假的清仓价、换季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表示的等等
……
消费欺诈,顾名思义,是存在于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消费欺诈,是不法商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低劣手段,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从而攫取高额利润。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不能通过交易行为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而言,利用欺诈手段推销的产品和服务,往往品质低劣、价格便宜,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为遏制市场交易中愈演愈烈的消费欺诈行为,重塑市场经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我们应当立足于法律的层面,将消费者、消费者协会_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有机结合,构建立体_体系,从而有效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反欺诈制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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