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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发表时间:2006/1/9 18:11:30
目录/提纲:……
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主体类型
(一)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种种理解
(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界定与理性判断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类型
二、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一)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
(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清,以致产生主体错位。由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法律地位未确立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明,直接影响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作用的发挥。然而,确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落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键,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是维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的核心。为此,本文拟就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性质进行较全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以期能对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有所助益。
  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主体类型
  (一)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种种理解
  年月日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后,人们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认识仍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①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②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③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即集体经济组织所有。④“在存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以该组织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⑤集体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所有。⑥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清。⑦归两方所有,即国家和农民所有。⑧归三方所有,即国家所有、村集体所有和农户所有。
  (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界定与理性判断
  从法律规定来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农民集体。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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