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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的体会思考

发表时间:2017/12/8 15:13:14
目录/提纲:……
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当前_建设中具有极为重要的特殊意义
一是从严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干部
二是聚焦问题,有利于激发队伍活力
三是坚持创新,有利于树立正确导向
二、***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
一是严格把关,选优配好干部
二是严格考核,管好用好干部
三是严格问责,疏通能下出口
三、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界定难
二是安排难
三是管理难
四是协调难
四、要以过硬的作风和严谨规范的操作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重点要明确
二是研判要及时
三是操作要规范
四是执行要严格
……
深化制度改革 激发干部活力 ——关于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的思考

近日,_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首次从制度层面对领导干部的“下”作出专项安排,体现了_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定决心,传递出治庸、治懒、治散的明确信号,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下面,结合我个人学习情况,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交流。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当前_建设中具有极为重要的特殊意义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也是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问题。这次《规定》的出台,是我们党第一次专门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作出的制度性规定,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大步骤,也是从严治吏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从严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干部。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规定》坚持严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是严格把关,选优配好干部。充分利用2011年被中组部确定为党委换届联系点的机会,在各级领导的指导帮助下,探索建立了“三推一考一加权”选用制度(“三推”,即综合运用大会全额定向推荐、个别谈话署名推荐、二次会议署名推荐三种推荐办法,增强民主推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考”,即加强延伸考察和实绩公示,深入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一加权”,即采取加权计分办法确定二次会议推荐人选)较好地防止了以票取人和干部“带病提拔”。 “三推一考一加权”做法在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对我市换届工作进行问卷调查和量化评估中得分99.61分,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同时,制定出台了《_***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市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和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关于完善市委管理干部公开选拔方式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了干部选任机制,有力地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信度。
二是严格考核,管好用好干部。强化干部考核,对原有考核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干部考核“一意见四办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机制的意见》、《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市委管理院校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市委管理医院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建立了定量定性相结合的“1+*”考评机制和“三考合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统筹机制,实行定量考核、量化计分、综合测评,激励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特别是强化干部考核评价的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挂钩,建立了多元立体化的干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全力实现“优者上、劣者下”,推动干部变“我要干”为“我能干”。
三是严格问责,疏通能下出口。按照从严治党、严格管理干部的要求,认真执行_、省委关于干部退休、职务任期制、问责制等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对干部问责力度和交流调整力度。2013年以来,按照能上能下原则,全市办理市管干部退休327人,查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150起,处理领导干部11人,党政纪处分121人;廉政谈话1786人次,诫勉谈话270人次;新立案272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17人,涉及县处级干部56人,乡科级干部467人,移送司法机关161人。2014年以来,全市对违纪处级干部给以严重警告处分27人,党纪政纪开除处分6人,免职7人,撤职2人。
三、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干部选任上取得了一些成绩,选用了大批作风正、能干事、敢担当、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但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尤其是“下”的方面,仍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集中表现为“四难”:
一是界定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界定是基础。《规定》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等方面虽然提出了一些“下”的适用情形,但总体比较宏观,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对干部“下”的范围往往局限于直接犯有严重错误、非降职不可的干部,对于精神状态不佳、能力水平较低、工作实绩平平、群众公认程度不高的在职领导干部往往因量化标准不明确难以触及。今后需要我们结合实际对各种适用情形进行细化量化,并尽快建立健全考核、问责、追责等配套制度,确保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安排难。根据任期制有关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规定范围内同一层次领导职务。就市级层面而言,受职务层级的制约,很多县处级领 ……(未完,全文共3884字,当前仅显示19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的体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