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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8/1/9 22:11:18
目录/提纲:……
一、目前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现状
(一)机动车排气检测
(二)黄标车治理淘汰
(三)汽车维修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专门的机动车环保维修机构
(二)环保检测标准不统一
(三)环保检测监管不力
三是环保检测站,是受环保部门的委托,对社会车辆进行尾气排放的检测
(四)环保治理不到位
三、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方向和措施
(一)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
(二)成立机动车污染控制协会
(三)充分发挥机动车污染控制协会的作用
一是培训
二是配送尾气治理产品
三是资质认证
(四)大力加强环保维护站(M站)建设
(五)推动行业规范和经济发展
(六)需要抓好的几项事情
一是从M站维修出来的车,环保检测站(I站)检测通过后,安检站予以认可
五是环保不合格车辆上路,倒查环保检测站和环保维护站,追究环保失职的责任
……
关于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各类机动车1092257辆(不含拖拉机),其中,汽车898780辆,摩托车128048辆。由于受经济、技术等因素的制约,我们的汽车产业还处于初级的、粗放式的发展阶段,导致汽车排放污染比较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合物在空气中所占的比例约为30%。2016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第四章第三节对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进行了专门规定。如何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一道重要的课题。为此,我们进行了前期的、初浅的调查,提出一些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目前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现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相继出台了《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意见》、《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污染防治进行安排部署。经过调查,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主要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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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一边对车辆检测、一边从事不合格车辆的维修(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环保部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中第十四条规定“环检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环保部门禁止环保检测机构参与维修、维护,环保检测站只是“检而不治”,而修理厂和维护单位没有环保治理的专门技术和能力,所以,实际上真正治理机动车尾气的修理厂、维护单位并不存在。
(二)环保检测标准不统一。与一些发达城市相比,我市汽车尾气排放治理起步较晚、水平较低,与他们的标准还有不少的距离。目前,北京、上海已执行相当于欧V标准的国五排放标准,我市转入车辆还在执行国四排放标准,个别县区(梁山)大货车转入还在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的不统一,使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大打折扣。
(三)环保检测监管不力。目前,机动车检测站大致分为三类,即安全检测站,主要接受公安部门的委托,对社会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其次是综合性能检测站,主要接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营运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检测以及营运车辆维护后的竣工检测。第三是环保检测站,是受环保部门的委托,对社会车辆进行尾气排放的检测。检测站都是社会化运营,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个别环保检测机构为了追求检测数量,有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检测,致使部分汽车排气检测结果不真实、不准确。
(四)环保治理不到位。汽车修理厂、维护单位对汽车维护之后,车辆尾气碳氢、氮氧化合物还是超标,仍有60%以上的车辆环保不达标。为能通过车辆尾气年检,少数车主花钱让汽修厂包检。个别汽修厂为了经济利益,备有各种不同车辆配套的新三元催化器,先给包检车辆换上新的,等车辆通过尾气年检后,再换回原车三元催化器,车辆的尾气没有从根本上治理。
三、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方向和措施
目前,发达国家大都采用的是机动车环保检测/维护制度,即I/M制度。就是通过对在用机动车的环保检测确定其尾气排放污染的原因,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环保维护措施,从污染物的生成条件上减少污染排放,同时使用车载尾气净化装置,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动车自身的尾气排放净化潜力。I/M制度是一项强制性_联运长效环保维护管理机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系统性工程。其核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个是环保检测站(简称“I站”),主要是对在用机动车进行定期的尾气排放检测 ,保证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另一个是环保维护站(简称“M站”),主要是以排放标准和技术定性标准为依据,对车辆的各部件进行节能减排技术维护维修。2014年,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文),要求推广实施I/M制度。我国上海、江苏等一些南方发达省市已经实施了I/M制度,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市还没有实施该制度。
(一)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治理的关键在于政府出台地方法规与政策,协调大气治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尾气检测执法能力。目前,虽然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了交运发[2014]186号文件,对实施I/M制度提出了基本要求,但我市还没有真正的实施。要积极争取市人大和市法制办的支持,尽快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环保维护站建设纳入立法范畴,出台地方法规,使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环保维护站建设有法可依。
(二)成立机动车污染控制协会。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交通运输部门的道路交通运输协会、环保部门的环保协会等共同参加的的基础上,成立济宁市机动车污染控制协会。在高新区以一个具有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能力的企业为依托搞试点,大力推广I/M制度,建立环保维护站,为规范汽车尾气排放维护保养提供机构保障,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然后,在全市逐步推广,形成覆盖全市的环保维护网络,切实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三)充分发挥机动车污染控制协会的作用。要想做好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必须进行_机制创新,切实发挥协会助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机动车污染控 ……(未完,全文共4320字,当前仅显示21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调查报告》